【獨媒報導】19歲青年承認於2019年6.21包圍警總期間塗鴉外牆,獲判處12個月感化令,惟他另涉6.12非法集結案,與中槍「健仔」等人匿藏逾一年半,直至上月於西貢被捕,他被指沒有聯絡感化官及吸食大麻,違反該案感化令,今日(16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青年的年紀及意志力薄弱,有需要在專業人員協助下戒除毒癮,故撤銷原有感化令,改判他入戒毒所。
辯方律師指,被告王愷銘(現年21歲)希望被判處即時監禁而非戒毒所。他解釋,王之所以吸食大麻,是因為自小有脊柱側彎症、失眠和壓力大,加上受朋輩影響,但王現時正拘留於監獄,沒有再吸食大麻,與損友亦沒有再聯絡,冀留在獄中自行戒除毒癮。他稱現時沒有對大麻依賴,承諾日後不再透過吸食大麻來止痛,盼獲判處短期的監禁。
不過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出,戒毒所報告確認他仍有毒癮,縱使被告要求留待6.12非法集結案一併判刑,可是該案的承認案情還未敲定,亦可能有新增控罪,因此未知最終判刑如何,嚴官決定今日先處理違反感化令的判刑。
嚴官續指,醫官發現王在失聯期間,仍有濫藥的問題,故此才會建議判處戒毒所,原先的刑毀案件亦有一定的嚴重性,考慮他的年紀和意志力薄弱,實有需要在專業人員協助下戒毒,最終判他入戒毒所。
王於前年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案情指他於2019年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牆寫上「condom」和「con」字眼,被判12個月感化令,期間不可接觸毒品,並要接受戒毒療程。
此外,王愷銘另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參與非法集結及於同年8月藏有大麻。他早前缺席此案審訊,遭裁判官發出拘捕令,至上月於西貢被拘捕並押上法庭後,隨即承認兩項控罪,惟未宣讀承認案情,將於8月31日再訊。
今年7月13日凌晨,警方在西貢區拘捕4名男子,除王愷銘外,還有2019年10.1荃灣被警察開槍射中左胸的曾志健「健仔」、馮清華及黃姓少年。翌日4人被帶上法庭歸案,須還柙候訊。
案件編號:ESCC6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