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22日,網民號召於愛丁堡廣場舉行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人疑拆掉旗杆的國旗,警方到場蒐證時遭示威者包圍指罵,兩名男子涉拉扯一名被捕者,3人最終同被制服,遭控暴動、協助罪犯及襲警罪。其中22歲男子已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判囚2年4個月。餘下2人今(15日)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襲警和協助罪犯,但否認暴動罪,判刑將留待審訊完結後處理。
兩男生分別承認襲警及協助罪犯
兩名被告皆為男學生,蕭子峰(20歲)承認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34135;陸家裕(20歲)則承認協助罪犯罪 ,指他於同日同地,在蕭子峰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蕭就該罪行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蕭拉走,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蕭。
承認案情指,「學生歷量」當日下午3時半於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關注維吾爾族人權狀況的集會。約5時許,一名黑色衣褲、蒙面的男子從大會堂外的旗桿扯下國旗,並拋在低座外的地下。警方接報後到場,期間遭示威者指罵「有狗入咗嚟呀」、「殺人犯」、「死黑警」、「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等。
警方搜索及檢取國旗後撤退,但途中一名黑衣男子撞向警署警長黃志明,隨即逃走。事件引起群眾起哄,有人向警方拋擲水樽、潑水,也有人用銀色長條和摺凳攻擊警方、踢和踩他們。公開和新聞影片拍得兩名被告身處於人群中,其中蕭子峰用右腳踢向高級督察34135的腰背。
另一名警員目睹蕭襲警後,即上前嘗試制服他,但陸家裕嘗試拉扯蕭的背包及搶走蕭,警方遂嘗試制服二人,惟二人反抗掙扎,其他人亦上前協助拉扯。其間本案第二被告梁家偉衝向警長58741,並將他撲向地上,蕭子峰則嘗試爬起身及逃走。
上述兩罪的判刑,將留待暴動罪裁決後,才作處理。控方不反對陸和蕭繼續保釋。
二人否認暴動罪 將作5日審訊
二人否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嘗試制服3名被告期間,有在場者大叫「打狗」、「放人」,警長感覺到遭人用硬物攻襲10多次。示威者上前襲擊警員11039,他遂拔出佩槍戒備。警長53734制服企圖逃走的蕭子峰時,二人雙雙倒地,其他人士不斷襲擊警長,警長亦拔出佩槍戒備。最終蕭成功逃離現場。
同時,一名黑衣帶鴨舌帽的男子揮動一把鎚子,與警員對峙並意圖襲擊,警長58747上前嘗試制服該男子及奪去鎚子期間,遭在場人士襲擊,該男子最終遺下鎚子逃去。
警方在現場拘捕了陸家裕和梁家偉。同年12月31日早上,警方到達蕭子峰的居所,以襲警罪名作出拘捕。
事件中有5名警察受傷,其中高級督察34135腰骶椎觸痛、左手背有擦傷、右手第五節掌指關節觸痛及腫脹。
辯方對警方證人的證供沒有爭議,但會提出法律爭議,稱兩名被告被捕之前,現場並未演變成暴動,而他們被警方制服期間,約20米外所發生的衝突屬於另一個暴動,與兩名被告無關,他們亦沒有參與其中的意圖。
同案的被告梁家偉(22歲)於去年5月承認暴動及襲擊警長58747,判囚2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665,66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