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大三罷「黎明行動」,晚上旺角區有拍攝示威者的內地男子被「私了」。一名30歲救護員涉拳打該男子頭部,事隔兩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罪,今(1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判囚28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評,被告身為一名救護員,服務市民是他從小的意向,惟他不但沒有阻止「私了」,反而加入施襲,做法令人驚訝,亦與其志向和工作理念相違背;又指示威者當天「唔打算放過事主」,看見他血流披臉仍無動於衷,「鍥而不捨」地襲擊事主,形容他們「手法霸淩」。
官批示威者見事主血流披臉仍無動於衷 「鍥而不捨」地襲擊
被告為歐陽俊輝(31歲,救護員),他於被捕後已被停職,自今年5月起還柙。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另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則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表示,接納本案暴動屬突發,由於涉及「大三罷」,它發生在旺角鬧市的主要道路、所涉範圍廣,涉及200至300人,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衣、攜雨傘,並叫喊口號。
梁官表示,雖然整個襲擊只維持約9分鐘,但對事主來說卻十分漫長,從片段可見,示威者「唔打算放過事主」,以雨傘遮擋鏡頭,見他血流披臉仍無動於衷,仍「鍥而不捨」地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形容示威者「手法霸淩、殘酷」。
她又認為若非有人阻止及警方施放催淚彈,不見得示威者會散去,亦有搶奪事主財物的情況出現。
官批施襲行為違背救護員理念、令人驚訝
梁官指,被告在本案中有實際施襲,雖然他沒使用武器,但圍毆事主的行為能鼓勵他人加入現場,加劇混亂。
梁官續指,被告本身是救護員,服務市民是他從小的意向,但今次的施襲卻與他的志向和工作理念相違背,批評他不但沒有阻止,反而加入施襲,其行為令人驚訝,亦令人懷疑被告稱熱愛救援工作的說法。
梁官最後考慮本案案情和被告的角色,念及其初犯和求情後,終以監禁3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他即時向事主賠償5,330元,減刑3個月,加上認罪可獲刑期扣減,最終判監2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帶領角色 一時失理智才犯案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8年間投考3次救護,至2016年才成功被取錄;而疫情期間他曾獲頒特區政府的感謝狀,感謝他的貢獻,望法庭能考慮他案發時受氣氛影響、失去理智才會犯案;而他當時亦沒有攜帶武器、非帶領角色,他的施襲行為僅維持約1分鐘,目前已深感後悔,亦願意向事主賠償。
案情指事主拍攝現場示威情況被包圍
承認案情指,當日大批示威者響應「大三罷」號召。至晚上男子楊學志途經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時,用電話拍攝現場的示威情況,被一名女子以普通話問:「你拍甚麼?」楊以普通話回應:「我沒拍甚麼!」
示威者之後包圍事主,要求刪除照片,並開始襲擊他。被告之後加入施襲,用右手打楊的頭部兩下,再以雙拳打楊的頸及頭最少5下。
事主之後跑走,示威者繼續追打,楊終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不支倒地。
事主回深圳醫院求醫 診斷左手中指畸形
楊學志被送往醫院後,發現傷勢包括左手中指開放性骨折、頭皮裂傷、右眼眶周圍有血腫、上背及左肩紅腫瘀傷。他其後自行往深圳市中醫院求醫,發現有5處指骨骨節;至翌年5月,再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求醫,被診斷出左手中指畸形。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0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