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今年1月22日陳彥霖逝世16個月,「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時不肯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開審,沒律師代表的王鳳瑤下午親自盤問作供督察李甜珠,期間多次遭裁判官劉淑嫻打斷,指她不應發表個人意見,又著她不要不斷打斷李說話:「宜家唔係傾計,畀啲耐性,我點抄呀?」、「你自己嘅說話方式都好挑釁,咁樣會將審訊變成吵架。」
督察李甜珠今早作供時表示,當晚因見到王鳳瑤在馬路中央的行人島上舉紙牌,認為該位置並不安全,故上前了解;她要求王移除欄杆上的袋和出示身分證,王沒有遵從,對話數分鐘後李下令拘捕王。
警指安全島非適當示威位置
沒律師代表的王鳳瑤下午親自盤問李甜珠。王鳳續質疑:「我係一個婆婆啫,我有冇權示威?」、「知唔知婆婆係希望尋求真相而示威?」李回應指,任何人都能在合法情況下示威,王追問自己當時的示威是否合法,惟劉官指控方並非以示威為由拘捕她,「唔合法嘅地方唔在於你示威」。
王鳳瑤堅稱自己有權在安全島上示威,李不同意。李甜珠指,王當時在不適當、不理想的位置停留,警方到場時已有兩名男子在拍攝她,故自己上前了解;她見到王將個人物品放在欄杆上,相信王會有相當時間留在該處,故想她盡快離開。李承認,自己當時沒向王提議安排她到其他適當位置示威。
警承認沒明確指出票控基礎 否認動用大量警力是為包圍王
王又指出,自己當晚向警方發出多個問題,包括問為何要出示身分證,惟李「由頭到尾冇答過問題,一尾喺度講講講」。李同意自己當時沒明確指出王觸犯了哪條條例,從而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以考慮作出票控,惟不同意王可因此而不出示身分證。王亦質疑,為何當晚動用大量警力包圍她,稱自己當時雖沒說出口,但感到害怕「是很自然的」;李回應指該處是過路處,需要警員保障其他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安全,並不是在包圍她。
本案原預料只需審訊一天,惟王鳳瑤今在庭上指一天並不足夠,劉官質疑她在當初排期審訊時沒提出反對。王又重申,因自己借不到讀碟機,一直未能觀看控方給她的影片證物,或影響其盤問表現,劉官不耐煩指「隻碟一早畀你,唔睇係你嘅事」,稱不想現時再花時間討論審訊以外的事。
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續審。
被告王鳳瑤(65歲,無業),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她於今年1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近燈柱BE0550行人過路處,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即督察李甜珠及警署警長陳朝陽。
案件編號:KTCC1261/2021
審訊第一日
拒出示身分證被控阻差辦公 警指王婆婆不斷轉動黃傘 證故意不配合
王婆婆阻差辦公案 親自盤問警遭官批態度挑釁:將審訊變成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