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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9.29政總外暴動 政府化驗師指片中人鞋底有白點 與被告鞋底碎石脗合

涉9.29政總外暴動 政府化驗師指片中人鞋底有白點 與被告鞋底碎石脗合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3人被指在政府總部外投擲物品,他們否認參與暴動,今(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譚卓寧博士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曾把各被告被捕時的衣服和裝備穿戴在「假人」模型上,並拍攝影片,以比對政總外的閉路電視片段。此外,他指 GoPro 影片中兩名黑衣男子衣物存在獨有特徵,一人鞋底「卡住」小碎石、另一人手套染上藍跡,皆與其中兩名被告被捕時的衣物脗合。

3名被告為:謝曉峰(20歲,學生)、14歲男學生和曾憲嘉(24歲)。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專家證人:「假人」模仿穿戴被告衣物裝備作比對

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譚卓寧博士供稱,就警方拘捕時從各名被告身上檢獲的衣物和裝備,他在政府化驗所裡把它們分別穿戴在「假人」模型身上,然後按政總閉路電視鏡頭所拍攝到的人物角度和解像度,替「假人」拍攝影片,從而比對相似度,得出的結論是片中人的裝束與被告的衣物「可能是相同」及「相關可能性不能被排除」。

此外,譚博士亦研究其中一名被捕人文家健的 GoPro 影片,拍攝到一名黑衣男子背面,走路時右鞋底有一粒白色物體,與首被告謝曉峰的鞋底「卡住」的碎石粒脗合。譚博士又指,影片中另一名黑衣男子持石塊放在巨型投射器的橡筋上,他的左手套上有一塊藍色污跡,與第四被告曾憲嘉身上所檢取的手套脗合,因此認為片中人為被告的可能性較高。

辯方律師:魚眼或廣角鏡頭導致影像扭曲

代表首被告謝曉峰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指,影片因為由魚眼鏡頭或廣角鏡頭拍攝而導致影像扭曲,若果片中人的鞋底坑紋很窄,「卡住」的是煙頭,但由於影像扭曲,導致鞋底坑紋看起來很闊,令人以為「卡住」的是碎石。辯方質疑,譚博士觀看影片時,沒有使用電腦功能來修正影像扭曲的部份,便作出結論,是武斷的做法。

譚博士則回應指,他無法從影像畫面分辨「卡在」坑紋中的是哪種物件,只能在報告中形容它為「淺色一點」(light color spot);且他只會就「可能性」做評估,因此亦不會排除該淺色物體是煙頭或一片紙巾。

代表第三被告14歲男生的大律師關文渭指出,若果衣物的獨有特徵越多,比對影片後所得的結論便會有較高可信性,然而從男生身上所檢取的褲、頭盔、上衣、背包、鞋和手套等衣物,皆欠缺獨有特徵,譚博士表示同意。

專家證人:職責「認衣物」而非「認人」

在第四被告曾憲嘉的代表大律師盤問下,譚博士強調自己的工作並非「認人」,而是「認衣物」。他又認同辯方所指,片中人身上的裝備很容易在市面上買到。

譚博士又確認,經影像比對後所得出的結論分為六個等級,由低至高排序為:「沒有結論」、「不排除相關可能性」、「可能是相同(could have been)」、「相似(likely)」、「非常相似(very likely)」以及「肯定」,然而譚就第四被告衣物的研究結論,從來沒達至「非常相似」或更高級別。

案件明日續審。

同案5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分別為:姓馮男學生(案發時15歲、現年18歲)、黃昱翔(案發時20歲)、劉燕嫦(案發時29歲,技術員)、游茜茹(案發時22歲,產品檢測員)和范瑜(案發時30歲,髮型師)。暫委法官鄭念慈暫定於8月30日聽取求情及判刑,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237/2021、DCCC1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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