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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11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社福機構上司稱被告現場籲青年人離開

涉8.11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社福機構上司稱被告現場籲青年人離開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期間有少女遭警方布袋彈擊中導致「爆眼」。8名被告否認暴動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暫委法官王詩麗早前裁定表證成立,現時進入辯方案情階段。其中一名在社福機構任職社工的被告傳召前上司出庭作供,以證當日獲指派到現場進行勸籲青少年離開的工作。但控方質疑被告佩戴防護裝備,實為參與暴動。

上司:被告獲指派勸喻青年人離開

第九被告蕭呈希傳召前上司高紫修出庭作供。高供稱,2019年8月案發時在東華三院越峰成長中心任職社工,自2016年起,蕭為他的下屬,機構主要工作範圍為青少年外展支援、到校支援及情緒支援服務。

高續稱,有見衝突升溫,社署在2019年7月委託及資助機構開設一個情緒支援熱線。機構遂透過印製卡片,宣傳該熱線,卡上附快速焦慮評估。高稱,機構會不時指派同事到衝突現場,派發卡片、勸喻年青人離開及進行現場情緒支援,並指示同事須把職員證和社工證佩戴於當眼位置,且不能穿黑衫黑褲,以免遭誤會為示威者。

高稱,案發當晚,機構指派蕭到達尖沙咀衝突現場作勸退工作,蕭告知他於晚上7時到達,與另一名女社工共同行動,惟45分鐘後失去聯絡。過往蕭亦曾被指派相關工作合共3次,翌日會向高報告情況及商討跟進工作。

高形容蕭工作認真、有交帶、肯聽從指示,又關心年青人想法,不時向機構提供意見,工餘時間會進修,並把所學到的輔導和帶領活動技巧向同事分享,閒時亦會與外展工作中認識到的青年打波。高又稱,以他所知蕭並沒有參與示威活動。

控方質疑社工佩戴防護裝備

外聘主控官、大律師林芷瑩盤問時質疑,機構指示社工不要穿黑衣黑褲,以免遭人誤以為示威者,可是卻指示他們戴保護裝備如防毒面具和護目鏡,以及急救用品,若果他們沒有攜帶社工證,便會令人以為社工是參與示威的一員。

在控方盤問下,高承認此項工作未曾咨詢社署意見,也沒有上報社署,他亦不知道機構上級曾否這樣做。

控方最後指出,蕭在尖沙咀的案發現場,並非進行機構的工作,而是在參與暴動。高表示不同意。

案件下周一續審。第十一被告羅漢銘將會親自作供。第七被告黃千溥不打算作供及傳召證人,但會呈交品格證明。

被告依次為:李穎淇、男童X、廖偉明、莊嘉灝、羅樂文、聶家寶、黃千溥、羅後成、蕭呈希、潘冠雄、羅漢銘。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其中案發時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學生羅樂文一直缺席審訊,控方透露他早前已離開香港。

李穎淇和聶家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將待其他被告審訊完結後才處理求情及判刑,期間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336,337/2020

早前審訊:
11人涉包圍尖沙咀警署 2人認暴動罪 台灣電影系學生缺席審訊
被質疑口供沒寫被鐳射光照 兩年後庭上突稱有 督察:因為我記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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