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涉8.11尖沙咀暴動 台灣電影系男學生離港缺席審訊 人事擔保金押後處理

涉8.11尖沙咀暴動 台灣電影系男學生離港缺席審訊 人事擔保金押後處理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期間有汽油彈擊中警長導致腳部燒傷,有女示威者遭射爆眼球。其中一宗11人的案件,7人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2人開審前認罪,一名社工獲判無罪。案發時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學生羅樂文一直缺席審訊,控方透露他早前已離開香港。區院今(1日)進行聆訊,要求擔保人母親作出解釋,惟她並沒有現身。法官王詩麗表示,母親有可能因身體不適而缺席,現階段不適宜充公3萬元擔保金,遂擇日再聆訊。

翻查過往報導,被告羅樂文曾獲批准離港赴台灣繼續學業,其後亦有返回港出席聆訊。最後一次出席的聆訊為2020年11月27日,在該次區院提訊中,法官正式把29人分拆成3批,並定下審訊日期。據了解,自今年1月28日審前覆核起,羅一直缺席所有法庭聆訊。

事件中共有29遭起訴暴動罪,分拆成3案審訊。由法官游德康審理的10人案件中,9人被裁定罪成,判監3年6至9個月不等。

由法官王詩麗審理的11人案件,其中8名成年被告監禁3年4個月至4年4個月不等,17歲少年則判入教導所。社工獲裁定無罪,當庭獲釋。王官強調,區院另一法官就同一事件的量刑起點,即監禁3年9個月,對她而言並沒有約束力。

最後一宗8人案由法官林偉權審理,一名男被告認罪,餘下7人不認罪受審,將於11月26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336, 3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