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涉迫男子刪除照片 林卓廷等3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控方:圖免警方追究示威者

涉迫男子刪除照片 林卓廷等3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控方:圖免警方追究示威者

【獨媒報導】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及另外兩人被指要求本案事主刪除示威者大頭照及相關影片。許及林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同案一名網媒記者及社工則被控非法集結等。許智峯前年宣布流亡後一直缺席聆訊。林卓廷和另外兩人否認控罪,今(7日)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林卓廷和許智峯到場調停,要求事主刪除有關相片,是以免警方追究示威者的刑責。而林卓廷因另涉初選案,明日起須一連三日在高等法院出席案件管理聆訊,法官游德康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續審,屆時事主將出庭、以匿名身份作供。

許智峯原為被告之一 流亡後一直缺席聆訊

3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曾焌熙(28歲,廚師)及鍾凱研(39歲,社工)。

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X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當中顯示了一些可能於當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曾焌熙另被控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社工鍾凱研被控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兩項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取用一部電腦,即X的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以及在同日同地摧毀或損壞屬於X的財產,即於2019年7月1日拍攝並儲存於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內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視頻片段。

許智峯原為被告之一,他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惟許前年12月3日宣布流亡後,一直缺席聆訊,遭法官頒下拘捕令。

林卓廷因初選案還柙多月 今上庭精神不俗

因民主派初選案,林卓廷已還柙20個月。他今早精神不俗,步出囚室時向旁聽人士揮手打招呼說:「早晨!」;他亦一度除下口罩露出燦爛笑容,引旁聽人士發笑。

事主X被懷疑電話内有示威者容貌相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7月6日,數百名示威者參加「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投訴屯門公園內有女子唱歌,騷擾區內居民。男子X亦有參加遊行。

當晚7時,男子X在杯渡路屯門西鐵站橋底看到有一名女子被示威者包圍,有人欲以腳踢女子。他上前阻止,惟其舉動激怒在場一名戴口罩的女示威者,該女示威者一直尾隨X,以電話拍攝他,X避開及離開現場。

至晚上9時,X在屯門警署再次看到該女示威者,她隨即呼喚其他示威者包圍X。及後X被約50名示威者包圍,他們群情洶湧,追問X是否有拍攝到他們照片,要求他刪除。

控方指林卓廷許智峯到場調停 要求刪相免警追究示威者

首被告林卓廷及許智峯到場與X對話,示威者稱X拍攝到「警總七一」事件相片,要求查看其電話。林卓廷與許智峯則喚事主刪除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其中林曾稱「以免被警方取得相片而追究示威者刑事責任」;而在場的第三被告曾焌熙則說:「我宜家話俾你聽,啲相你再唔剷,呢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呢?」

指第四被告發現電話內有19年七一立法會外照片 終將其刪除

X仍然拒絕,示威者便給事主X 10秒時限,X其後遭示威者毆打。一名男性示威者趁機搶去X的電話,並交予第四被告鍾凱研。鍾與許智峯一同檢查電話,發現內有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外的照片,便將所有有關照片及錄影刪除。

警員到場後,示威者散去。X被送至屯門醫院後,發現其頭部及右膊有觸痛、膊頭後部發紅。

承認事實則指,因警員檢取X的電話後,未能復原有關相片和影片,故不能判斷該些照片是否存在,還是已被刪除。

控方指事主X先生將出庭作供

控方指出,將傳召事主X先生出庭作供,並會依賴兩段新聞錄影片段;辯方則擬對兩名警員盤問。惟林卓廷因初選案,明天起一連三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控辯雙方提議延至周五才處理證人證供。

控方關注播片事主X容貌被看見 官提議將律師電腦「轉45度」

控方另關注當天片段拍攝到事主X的容貌,望庭上播放片段時能保護X的身份:「令公眾人士睇唔到」。法官游德康遂建議在播放影片時,將律師電腦「稍為轉45度」,但公眾人士仍能聽到片段內容,認為能平衡公眾知情權及保障證人身份。

案件編號:DCCC 9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