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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總示威 社民連黃浩銘梁國雄等5人認違限聚令 判罰4,500元

涉警總示威 社民連黃浩銘梁國雄等5人認違限聚令 判罰4,500元

(獨媒報導)社民連8人在2020年4月30日到警總示威,抗議警方拒批五一遊行,當時4人一組並保持1.5米距離,但被控違反限聚令。兩人早前認罪。在終審法院拒批另一限聚令案的上訴許可後,梁國雄、黃浩銘、陳寶瑩及曾健成等5人今(15日)亦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4,500元。黃浩銘於答辯時表示:「我承認違反法例,但我無違背良心。」另外,職工盟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同年設街站派防疫物資,被控違反限聚令,4名義工今不認罪,押後至5月開審。

認罪的5人為:黃浩銘、陳寶瑩、周樹榮、梁國雄及曾健成,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裁判官陳志輝判他們各罰款4,500元,並指最大的求情原因是坦白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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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周樹榮、黃浩銘、曾健成、陳寶瑩

梁國雄正還柙 罰款由妻子陳寶瑩代繳

正還柙的梁國雄因需出席初選案審訊,今未能出庭應訊。他前日已去信法庭表明會認罪,其罰款由妻子陳寶瑩代繳。

黃浩銘:承認違法,但無違背良心

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於答辯時表示:「我承認違反法例,但我無違背良心。」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於答辯時稱:「雖然我地有1.5米安全距離,但都被控違限聚令,無辦法唯有認罪。」

周樹榮則表示:「4個人已做到1.5米距離,無辦法我認罪。」曾健成指,同年5.1的案件上訴至高院,高院法官卻表示,即使有1.5米距離,但有共同目的都可入罪。他質疑「共同目的係咪傳染渠道?」,又指「現時限聚令已經無咗,迫於無奈認罪,但防疫措施遏制香港人言論自由」。

官關注案發時各人是否保持1.5米距離

陳官一度關注,當時各人是否保持1.5米距離,控方稱案情提及他們少於1.5米距離。辯方解釋,另案上訴至高院時,曾探討1.5米距離是否抗辯理由,但高院法官最終認為,即使少於1.5米,也有機會構成犯罪。

案情指8人相距約1公尺 無視警方警告叫口號

案情指,當日8名被告在警總外集會,警方曾勸喻梁國雄不得多於4人聚集。其後8人相距約1公尺並舉起橫額,警方發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但不獲理會。黃浩銘更手持揚聲器帶領其餘7人叫口號,警方再次發出警告,他們仍不理會繼續叫口號。

警方最後制止他們的集會,要求各人出示身份證,期間黃浩銘拒絕,並爭論票控原因,在警方警告下他最終願意出示身份證。最後警方對各人票控,他們離開前亦有叫口號。

辯方求情:限聚令屬新法例,非故意挑戰法紀

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浩銘在同意案情時補充:「限聚令不合理限制我嘅憲法權利。」他在求情時表示,和平示威權利不容剝奪,雖然他不同意高院判決,但強調「唔會再爭持」,並會從容接受法庭判決。

辯方為另外3名被告求情時指,限聚令屬於新法例,各被告對限聚令的理解,與法庭詮釋的有所不同,並非故意挑戰法紀。

5人早前一度申請押後,因同年5月1日的另一宗社民連、工黨限聚令案,該案8名被告審訊後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被告向高院申請上訴遭駁回,其後再申請上訴至終院,惟去年被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其餘3人早前已認罪,分別為:李善芝、辛浩銘及梁智輝,各被判罰4,500元。

5人今早認罪前,在庭外舉起橫額並高叫「防疾為名,打壓為實,限聚令剝奪集會權利」的口號。黃浩銘表示,限罪令本身不應是作為遏制和平示威的工具。

職工盟4名義工不認罪 將於5月開審

另外,職工盟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同年,在金鐘設街站派發防疫物資及傳單。10名義工涉違反限聚令,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4人今不認罪,分別為:曾浩源(43歲)、翁家文(46歲)、黃俊宇(22歲)及林小薇(2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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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曾浩源,翁家文,林小薇,黃俊宇

案件押後至5月8日開審,為期3天。控方指將會傳召6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但有13段共190分鐘的片段。

至於黃百勤及劉永森去年已認罪,各被判罰款4,000元。另4人包括何天忻、王宇來、黃樂文及蔡達俊,早前已各自繳付4,500元罰款。

案件編號:ESFS 13、16-19、500009、500013、500015、5005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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