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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玻璃槌 大學生囚3個月 上訴指警可能調亂被捕人、物品或被插贓

涉藏玻璃槌 大學生囚3個月 上訴指警可能調亂被捕人、物品或被插贓

【獨媒報導】網民於2019年11月發起「三罷」行動,25歲男學生涉在荃灣沙嘴道管有一把玻璃槌,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成,判囚3個月。他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方指兩名警員所拘捕的並非上訴人,警員有機會同時拘捕數人並調亂,而藏玻璃槌的背包有可能是被插贓嫁禍。案件押後至6月28日宣判,上訴人准繼續保釋。

上訴人為男學生雷震霆(25歲)。代表上訴人的大狀郭憬憲指,兩名警員所拘捕的並非上訴人,警員有機會同時拘捕數人並調亂,而兩名警員亦虛構稱查看上訴人的身分證。但法官黃崇厚認為要樣貌相似才會出現此情況。

上訴方指藏鎚的背包可能是被插贓嫁禍

另外,上訴方一度指藏玻璃槌的背包有可能是被插贓嫁禍,惟黃官質疑此說法是無中生有。上訴方續指,兩名警員的證供並不一致。

律政司指辯方原審時沒盤問警員

為答辯方的律政司則認為,警員一直望着被告,視線並沒有離開他,直至將他帶上警車,因此不會調亂。而辯方在原審時,沒有就警員證供與承認事實不符方面作盤問。

律政司亦反駁,裁判官並非如上訴方所指,沒有考慮警員證供不一致,因官已接納對辯方更有利的說法。

原審裁判官劉淑嫻早前裁決時稱,信納兩名警員供詞,她指片段與其中一名警員口供吻合,認為合乎邏輯,不存在矛盾。

上訴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嘴道「COMEBUY」店外管有一把玻璃槌。

案件編號:HCMA1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