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21日為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兩個月,有大批市民到元朗聚集,期間兩名男子懷疑因政見問題,與在場人士爭執,遭多人包圍「私了」。一名中年婦被指參與事件,被控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被告否認所有控罪,原定今日(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她早前確診新冠肺炎,須遵守家居隔離令至下週,而控辯雙方申請將審訊押後至明年7月。控方透露,其中一名控方證人警員將於本月下旬移民澳洲,故申請在他離港前預留一天作供。法官高勁修認為,作出部份證供與正式審訊相隔近一年,做法不理想,拒絕控方申請。
被告李茵茵(50歲),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意圖使男子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並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她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
控方指,接獲辯方通知,被告早前確診新冠肺炎,需遵守家居隔離令至9月8日。而經商議後,控辯雙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3日作審訊,預料為期5日。
惟控方透露,其中一名控方證人為負責拘捕被告、搜集證據及已觀看逾100小時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13705,他將於本年9月26日移民澳洲,故申請該名警員於離港前作供,其餘部份則於明年審訊時處理。如法庭拒絕接納,則申請警員以錄像形式作供。
辯方則表明反對,指審訊應「一次過」完成,而作出部份證供與正式審訊相隔時間太長,做法不理想。辯方相信警員願意返港作供,此做法未嘗不可。
高官指,聽取部份證供與正式審訊相隔「差唔多成年」,做法不理想。高官認為,出庭作供乃警員「在職期間嘅責任」,加上押後屬較可行的做法,故拒絕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3日作審訊,預料為期5日。除遵守隔離令期間不需前往警署報到外,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 10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