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水果店職員涉在今年2月確診新冠肺炎後,於5日內到深水埗「吉野家」、「美心MX」及乘搭港鐵,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今日沒有律師代表,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提堂,以待被告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考慮答辯。他獲准以2千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被告雷寶林(41歲、水果店職員),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
控罪指被告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COVID-19),藉身處在該地方及在其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控罪指稱他曾到的地點如下:
2022年2月24日:西九龍中心2樓「吉野家」、汝州街257號地下「炯記手撕雞」
2月25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旺角站的列車、旺角西洋菜南街51號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港鐵旺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深水埗欽州街黃金中心地庫「惠康超級市場」,及西九龍中心4樓「百佳超級市場」
2月26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咀站的列車、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
2月27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咀站的列車、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
2月28日:深水埗欽洲街56號地下「海港冰廳」
案件編號:WKCC29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