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中大政治及行政系三年級生,涉去年六四在旺角交通燈柱張貼「真嘢唔怕講」貼紙。他否認刑事損壞罪,案件原定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但他改為認罪,被判罰款8千元。辯方進行部分求情後,透露被告希望解僱律師自行求情,裁判官曾慶東批評被告:「你而家上嚟唔係做表演。」被告最後解僱律師,自行求情指:「只要克服恐懼,沒有東西是不能說的:政權如果得民心,亦沒有理由懼怕任何言論。面對小小代價,我更沒有理由噤聲。」
被告關靖豐(21歲,中大政政系三年級生),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認罪後,辯方指昨晚6時才收到控方提供警員視察清潔工清理貼紙的供詞,由於有涉及損毀的新增證據,因此被告決定改為認罪,並希望獲三分一扣減。惟裁判官曾慶東卻不同意這是改變答辯的理由。最後辯方撤回陳詞。
被告解僱律師自行求情 官一度指「而家唔係表演」
另外,辯方透露被告指示其大狀毋須為他求情,他決定自行求情。曾官隨即批評:「被告人你而家上嚟唔係做表演,唔該你諗清楚!有規矩㗎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唔係呢部分要律師,嗰部分唔要。表演呀被告人你而家上嚟?」被告一度面露微笑,曾官嚴肅問:「你對住邊個笑呀?」被告將手伸向前。曾官遂指:「本來你認罪係一個好嘅開始嚟!」其後他要求休庭讓辯方再向被告索取指示。
被告求情:發聲本身證明真嘢可以唔怕講
被告最後決定解僱律師並自行求情,他讀出預備好的稿詞。其求情全文如下:
我們所熟悉的香港面貌,其實不能缺少塗鴉和街招,而執法部門其實也無可能杜絕控方眼中的「刑毀」。那麼警方為何要嘥心機,拿13段影片證明我貼了18張貼紙呢?無非是因為案發日期是6月4日。
但請法庭不要誤會,驅使我寫字、貼紙的,並不是因為我記掛在中國發生的民運,亦不是想煽動任何人。而是因為我在2022年的香港感到無比壓抑。二零年後的香港,香港人最實在感受到的,可能是空虛同缺失:香港缺失集會,缺失民間領袖,政治犯被逼從親友身邊離去;最多人說的,是「有咩唔講得」。
但事實上,只要克服恐懼,沒有東西是不能說的:政權如果得民心,亦沒有理由懼怕任何言論,面對小小代價,我更沒有理由噤聲,發聲本身更證明真嘢可以唔怕講嘅。因此我沒有理由後悔。
控方指毋須申請賠償令。其後曾官問及被告的背景,被告指他現年21歲,正就讀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三年級。現時與母親及兩弟同住,他有做零售兼職賺取生活費。曾官問到他日後有何打算,他指沒有打算,並稱「到時先算啦」。
官相信被告因政治看法犯案
曾官判刑時指,被告即時認罪及初犯,聽取求情後相信他受社會氛圍,以及因政治上的看法而犯案,但被告對其行為不感後悔,曾官希望被告在事件中得到教訓,最後判罰款8千元。
案情指貼紙上發現被告指模
案情指,於2022年6月4日,警員11685巡經西洋菜南街及山東街交界,發現一個交通標誌上貼有「真嘢唔怕講@852_4life」的貼紙。後來警員發現附近的路牌、交通標誌及燈柱貼有18張相同的貼紙。警方於是檢取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於6月3日晚上11時55分離開駿發花園,並於翌日凌晨3時許張貼貼紙於不同地方,最後返回駿發花園。
被告於6月18日被捕,警方檢取了案發時的衣物。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稱,記不起案發時身處哪裏,亦記不起衣著;他對於貼紙並不知情,亦不認識閉路電視中的男子。
警方在貼紙發現被告右手食指的指模。而事後路政署派員移除貼紙,但部分無法被清除,因此最後維修費共28,800元。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4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產,即一個街道牌、兩枝燈柱、4枝交通燈柱及7個交通標誌,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WKCC319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