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2019年8月1日搜查火炭一棟工業大廈,發現行山杖及煙霧餅等,拘捕7男1女。其中4人事隔逾兩年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高勁修應辯方申請押後至10月25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作商討。其中3人提出保釋申請,最終僅34歲售貨員獲批出保釋。
法官高勁修考慮陳詞後,最終批准第四被告吳敬賢(34歲,售貨員)以現金30,000元、人事擔保20,000元保釋,期間不能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
第二被告談兆衡(27歲,工程師助理)擬申請保釋,惟辯方指談在監獄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能上庭,故申請延至8月30日處理,獲法官批准。
第一被告林冠亨(32歲,廟宇職員)及第三被告張子龍(34歲,商人)則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4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在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外坳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交替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指他們管有上述物品,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毀壞或摧毀他人財產。他們另同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們同日同地無牌管有14部無線通訊機。
林冠亨及張子龍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罪,指他們於或約於同日,在沙田坳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一工作室,管有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及3罐噴漆。
張子龍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同日於喜利佳工業大廈一單位,管有一根藤條、3罐噴漆和3個模板、一個裝有白汽油的玻璃瓶、7個瓶、一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
案件編號:DCCC 26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