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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機場離境時穿「光時」衣服 26歲男認煽動罪 稱為爭取公眾對其理念認同

涉於機場離境時穿「光時」衣服 26歲男認煽動罪 稱為爭取公眾對其理念認同

【獨媒報導】一名26歲男子涉去年11月在機場離境時,穿「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衣服,遭保安發現。警方其後到登機閘口截查被告,並從其物品搜出上述字句的旗幟。男子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管有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1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柙。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後表示涉案物品是早前從台灣購買。他又指衣服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是將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個體、變回英國殖民地統治時期,不再屬中國管治;而「香港獨立」的意思是香港要成為一個獨立的城市,從中國分裂出去。由於他支持上述理念,因此身穿涉案衣物,以爭取公眾對其理念的認同。

被告諸啓邦(26歲,無業),共被控3罪。他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他另被控的「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則獲控方撤回。

案情指保安發現被告後向控制中心報告 其後報警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自2019年6月《逃犯(修訂)條例草案》引發,香港出現一連串社會動盪,包括針對香港政府而使用暴力等行為,甚至針對中央,煽動建立一個獨立的香港國家。而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經常被示威者使用。在唐英傑案中,法庭已經裁定上述口號可帶有將香港特區從中央分裂出去的含義,並能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案發於2023年11月27日下午4時08分,機場保安公司員工發現被告在北離境大堂排隊接受安檢,當時他身穿一件印有「FREE HONG KONG,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煽動句子的長袖T恤。句子向公眾展示且顯而易見。該員工於是向機場中央控制中心的同事報告,中心再向警方報案。

被告穿涉案衣服搭巴士往機場 曾在Food Court徘徊

從閉路電視可見,被告於12時半身穿上述T恤離開住所並乘搭巴士,於下午3時進入機場。他經過離境安檢及檢查證件後,曾在7樓離境禁區內的商店及 Food Court 徘徊,之後乘搭1樓的公共無人列車,再在6樓的商場及洗手間徘徊。於4時43分,被告在登機閘口205號附近徘徊。約4時55分,機場保安公司的另一員工到達登機閘口,並看見仍身穿涉案衣服的被告,於是向控制中心報告。

警方於登機閘口截查被告 發現他攜3面旗幟

機場警區警員5867及同僚約5時到達現場,發現被告坐在登機閘口附近,於是警員上前查問,以及搜查其個人物品。最後發現被告除身穿涉案衣服外,內裏亦穿有一件「HONG KONG INDEPENDENCE 香港獨立」字句的短袖T恤。而被告的背包及環保袋內,共有3面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FREE HONG KONG REVOLUTION NOW」字句的黑色旗幟、一件有「FREE HONG KONG,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的黑色T恤,以及一張顯示被告手持印有「FREE HONG KONG REVOLUTION NOW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照片。

被告稱支持獨立理念 穿衣為爭取公眾認同

被告於5時55分被捕。其後國安處偵緝警員14590對被告進行錄影會面,被告表示當日他準備乘搭飛機往台灣短期工作,打算12月24日回港。被告亦解釋涉案物品是於2023年10月從台灣購買,並帶回香港。而衣服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是將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個體、變回英國殖民地統治時期,不再屬於中國管治。而「革命」則指人們須採取2019年香港社會動盪期間的「實際行動」,來達到以上目的。被告又指,「香港獨立」意思是香港要成為一個獨立的城市,從中國分裂出去。由於被告支持上述理念,因此身穿涉案衣物,以爭取公眾對其理念的認同。

被告電話紀錄顯示 打算到台灣再買涉案衣服

被告的電話內的對話紀錄,顯示他打算在是次台灣旅程再購買兩件印有「FREE HONG KONG,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的T恤,以及一件印有「香港獨立」的T恤。至於電話的圖片庫,以及被告的 Facebook 帳戶,則有照片顯示他曾手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及穿同一字句T恤。

控方指,被告透過穿着及展示涉案衣物,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並以「革命」及採取2019年社會動盪期間的「實際行動」來達到以上目的。被告亦管有涉案衣服及旗幟,來表達和傳遞語言文字和意念。

辯方求情:犯案持續性不長、被告非政治人物

控方透露,被告有3項不相關案底。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展示涉案衣物維持5小時多,持續性並非太長。辯方亦指,本案的嚴重性較其他同類案件輕微,比起在互聯網發布的廣泛性更低,再加上被告並非政治人物,犯案目的不是為爭取政治本錢,因此希望以6星期監禁為起點。其他同類案件中,男子區健威持續6個月,在網上呼籲作出對官員斬首等行為,該案法庭以9個月監禁為起點。另一女學生袁靜婷,則持續3年8個月在網上發布煽動訊息,對象尤其針對懂日文的在港人士。

關文渭
辯方大律師 關文渭(中)

官關注被告提及字眼意圖 辯方:屬被告思想自由、法例不能管制

就管有煽動刊物罪,辯方指被告或打算將物品帶往台灣展示,因此法庭無權處理香港以外的發布。《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到,被告在警誡下提及字眼有煽動意圖;辯方回應,這屬被告的思想,與字眼本身的煽動意圖有別,而本港法律及《國安法》並不能管制思想自由。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着一件印有陳述的上衣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管有煽動刊物」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新界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旗幟和一件上衣(全部印有陳述),為具以下意圖的煽動刊物: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新界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埸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屬於女子廖小麗的身分證。

案件編號:WKCC 51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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