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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揮英國國旗 王婆婆認非法集結囚32周 稱案發後2日於內地被「國安」審問

涉揮英國國旗 王婆婆認非法集結囚32周 稱案發後2日於內地被「國安」審問

【獨媒報導】人稱「王婆婆」、現年66歲的王鳳瑤,被指於2019年8月分別在鰂魚涌站和太古站,在人群中揮動英國國旗及謾罵警方,遭控兩項非法集結罪。王婆婆不認罪,2月主動撤銷保釋,今(13日)被押解往東區法院受審。她於審訊階段不滿控方「龜速審訊」,並稱不想如劉曉波般死在獄中,於是改為認罪:「我食呢隻死貓。」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她囚32周。另外,王婆婆透露案發後2日回內地時遭當地「國安」審問本案事情,並遭拘留逾40日。在嚴官查問下,控方表示可聯絡內地警方,但需時3至4個月才有答覆。被告認為毋須等候,最終嚴官指被告沒有在其他地方被起訴,故不構成減刑。

王婆婆稱血壓及心跳為130、89、64 代表劉曉波死忌及六四

被告王鳳瑤早前不認罪,案件由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審理,並已排期30日審訊。被告甫出庭即表示,今早才從醫院離開,因她在8日前感染新冠肺炎。她透露今早量度血壓的紀錄:「嗰數字幾奇怪,上壓130、下壓89、心跳64」,隨即激動稱:「今日13號係劉曉波先生死忌,佢死喺獄中」,又高呼「八九六四」。嚴官表示:「我畀你保釋,只係你唔接受」,又提醒被告不要用法庭時間處理不相關事情。被告又突然稱其中一名作供警員的編號是8964。被告亦一度問嚴官:「唔知宜家係咪叫(嚴官)大奶奶?大欖(女懲教所)宜家叫(懲教人員)長官,唔係講英文呀!」

王婆婆不滿「龜速審訊」稱不想死在獄中故「食死貓」認罪

由於被告爭議閉路電視的真實性,故控方將傳召8名證人就片段作供,以決定是否呈堂。港鐵助理車務安全主任首先作供,她負責下載閉路電視。在控方大狀熊健民作出主問期間,被告打斷稱:「咁樣龜速審訊,我唔死喺獄中都幾難!我唔想好似劉曉波咁死喺獄中!」其後更表示:「不如我食呢隻死貓佢,我認罪!」

王婆婆稱3年前在深圳已就本案認罪 被拘留審問

嚴官多番詢問被告認罪的決定是基於同意案情,還是抗議控方的節奏太緩慢,被告考慮後決定承認所有控罪,嚴官裁定罪成。期間被告不斷重複:「3年前喺深圳,我就同一案件認咗罪,我已經喺國安面前寫咗悔過書。」

王婆婆稱在內地拘留近40日 被逼參與愛國之旅

嚴官追問被告在深圳的情況如何與本案相關,被告指於本案發生2日後(8月14日),她返回內地期間,在內地關口被當地「國安」拘捕,並審問她有關本案的事情,包括揮動英國旗及罵「死黑警」。數天日她被帶往深圳福田拘留所,拘留16日後再被帶往深圳第三看守所。最終拘留30日後,被安排參加西安愛國之旅,完結後被告獲准取保候審回家。但被告指她被居家監視近14個月,才回來香港。

控方指可就事件聯絡內地警方 惟需時3至4個月

嚴官要求控方就被告在內地的情況向上司索取指示,控方索取後表示,可以聯絡內地警方,但需時3至4個月才有答覆。嚴官問及被告的意向,被告認為毋須等候。

控方指被告有4次定罪紀錄,最近一次於今年4月27日,被裁定拒捕罪成並判緩刑。嚴官問及被告在港的居所,她回答稱:「無呀,大欖(女懲教所)囉!」她又指自己沒有收入,「唔係好似藍絲示威有錢收」。

另外,被問及有甚麼求情說話時,被告稱:「二次回歸,點解唔跪低,如果唔係要歸西⋯⋯希望大家同我一齊默哀一分鐘,為八九六四死難者默哀。」

官指被告未有在其他地方被起訴 內地拘留事件不構成減刑

嚴官押後至下午判刑,她於判刑時指考慮到非法集結的規模,以及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兩項非法集結罪以40星期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在證人作供的階段才認罪,故只有20%減刑。嚴官又指,被告稱案發後兩日返內地時被扣查,並與本案相關,但由於被告未有在其他地方被起訴,因此認為被扣查的事件不單因本案而發生,亦不構成減刑。經認罪扣減後,每罪判囚32星期,兩罪同期執行。另外,由於被告本身的緩刑令在本案發生後才頒下,因此不涉違反緩刑令。

被告在聞判後表示:「多謝大奶奶不殺之恩!」並不斷高呼:「徹查福建黑幫,警黑合作,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案情指被告戴頭盔及防毒面具 站在示威者人群揮英國國旗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案發前警方接獲香港眾志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的意向通知書後,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於案發的8月11日,示威者約下午5時離開維園,並沿銅鑼灣、灣仔及金鐘的主要幹道遊行。

至晚上,數百名示威者演化成快閃黨,經港鐵列車遊走至不同地區製造混亂。約10時,約100名示威者在港鐵鰂魚涌站 A 出口內的閘機位置集結。當警方在港鐵站外設立封鎖線時,示威者拆除港鐵站內的圍欄、以圍欄及雨傘設置路障,亦有人用鐵枝或雨傘敲打硬物,以製造巨大聲響。

另外,有人拿起消防喉向警方方向射水,亦有人高叫具威嚇性及挑撥性的言詞,並以鐳射筆照射警務人員。

案情指被告多次謾罵警方

期間,被告戴上黃色頭盔、防毒面具及拿着「黑警」字樣的袋,站在示威者身後,揮動一面英國國旗。據觀察所得,被告走到人群前方繼續揮動英國國旗。被告亦不停謾罵警方,例如「警黑合作可恥,出賣港人可恥 」。警員多次向示威者發出警告,要求他們不要衝擊警方防線,以及不要以鐳射筆照射警務人員。警員觀察到被告不斷在人群中揮動英國國旗,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亦拍攝到被告。

由於示威者佔據了A出口大部分閘機,故其他乘客需要往出口最遠處的閘機離開付費區。於10時半,被告與示威者自行散去,並下樓梯到港鐵鰂魚涌站的列車月台。

控方指被告參與該次非法集結,她現身集結人群前方並揮動英國國旗、高聲叫喊,以鼓勵及推動上述集結。

其後,警方接到投訴指示威者在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集結。警員約10時40分到達,發現約100名示威者乘搭港鐵到該處集結。他們佔據車道、手持鐵枝硬物,亦高叫具威嚇性及挑撥性的言詞、以鐳射筆照射警務人員,以及向警車投擲硬物。

港鐖太古站及康怡廣場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高舉一面英國國旗步出港鐵太古站C出口,並在康山道西行線匯合該組示威者,佔領車道。

警方到場後,示威者往不同方向逃走,包括港鐵太古站C 出口。警員在港鐵太古站C出口入口處截停被告。被告於截查期間管有該面英國國旗。其後警方應被告要求,將她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港鐵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與一群示威者曾離開鰂魚涌站,並到達太古站。

王鳳瑤(66歲)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分別在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內的出入閘口,以及在西灣河康山道近太古站C出口,與另一些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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