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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包圍深水埗警署 8人否認暴動 1人認罪 案情指曾向警署擲物

涉包圍深水埗警署 8人否認暴動 1人認罪 案情指曾向警署擲物

【獨媒報導】2019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當時深水埗警署被包圍,其後發生警民衝突。17人被控暴動罪,其中9人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44歲車房職員承認暴動罪,還柙至8月19日求情。案情指被告曾與其他人向警署投擲物品,其後警方於警署變電站頂部等範圍找到7塊磚塊,而被告在褲袋中的手套則被驗出有磚塊殘留物。其餘不認罪的8名被告則押後至明天審訊,以待控方準備文件。

9名被告依次為:李倩瑩(20歲)、戴家榮(44歲)、黎擎智(26歲)、姓陳男生(17歲)、彭嘉豪(18歲)、林姓男生(16歲)、林智鴻(20歲)、梁嘉諾(20歲)、梁皓天(18歲)。除戴家榮外,其餘被告均不認罪。

案情指有人高叫反送中口號 用鐳射筆照警員

第二被告戴家榮承認暴動罪。案情指他於8月29日晚上10時12分,數十人開始集結在深水埗警署對面,高叫反送中有關的口號,部分人佔據了一段行人路。約11時19分,集結人數增加至60至70人,警方多次警告不果,期間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內警員。由於情況持續而人群沒有散去,沈立志總督察於11時21分起利用揚聲器向集結人士發出共9次警告,同時亦有舉旗,但人群未有散去。

被告等5人從人群跑出 向警署擲物

約11時32分,有5名蒙面人從集結人群中跑過欽州街到達警署大閘附近,包括第二被告戴家榮等人拋擲了一些物件到警署內,隨即他們跑回集結人群內。警方其後再發出4次警告,但人群仍沒有散去。

被告被捕時戴手袖頸套

警方於11時41分開始驅散及拘捕行動,並在11時43分至56分以非法集結罪拘捕18人,包括本案第一至九被告。警方亦在其中一名被告身上檢取了一支鐳射筆。

警員13371在追捕集結人群時,於桂林街近汝州街排檔截停及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第二被告戴家榮。他被截停時身穿黑衣、戴一對黑色緊身長手袖、頸上有灰藍色頸套,以及手持豬咀。

被告褲袋內手套被驗出磚塊殘留物

偵緝警員12212亦在被告的褲袋發現一對3M手套,手套上有磚塊的殘留物,其顏色及礦物粒顆與警署內變電站頂部等檢取的7塊磚塊吻合。另外被告的背包有膠布、繃帶、生理鹽水、縮骨遮及行山杖等。

偵緝警員10216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辨認出第二被告曾參與暴動及曾向深水埗警署投擲物品。

9人同被控在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李倩瑩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將於明續審。

案件編號:DCCC423、430/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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