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涉凌晨闖東海堂破壞 2少年縱火及刑毀罪脫

涉凌晨闖東海堂破壞 2少年縱火及刑毀罪脫

【獨媒報導】前年8月7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的收銀機顯示屏及閱卡器等遭破壞,閉路電視拍攝到數名少年凌晨潛入店舖,其中3名少年承認刑事損壞罪,餘下2名少年否認縱火及刑毀罪,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暫委法官許肇強指,未能肯定2名被告為閉路電視中的破壞人士,加上警方未有在各人住所搜獲關鍵衣物,故裁定2人皆罪名不成立。

第三被告15歲男生和第四被告劉竣曦否認一項縱火及一項刑毀罪。控罪指2人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約1米x1米的地板及一張檯,以及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個收銀機顯示屏、一個八達通閱卡器、一個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玻璃櫃。

控方案情指,涉案的將軍澳廣場東海堂餅店的經理,於2020年8月6日晚離開店舖,翌日早上回店後發現枱凳東歪西倒,店舖圍欄及吸風機被推倒在地,留下不少碎石,地板有1米×1米範圍燻黑,亦有一張餐枱被燻黑。另外,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電子條碼掃描器及櫥窗膠櫃等亦被損壞。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5名身穿黑色衣服及蒙面的人,於凌晨時份闖入店舖造成上述破壞。

警方分別於2020年8月及2021年1月拘捕第三被告15歲男生及第四被告劉竣曦,並在劉的手機內發現一個群組對話。

暫委法官許肇強指,控方指稱閉路電視影片中一人為15歲男生,該人穿著的白色T恤前面有一個圖案、後面有一個大圖案,惟警方在15歲男生住所搜查時並沒有檢獲上述2件衣物。許官又對比片中人與15歲男生在警署內拍攝的相片,雖然兩人外貌近似,但閉路電視片段像素低,片中5人皆穿連帽衛衣及戴口罩,不能單憑髮色、髮型和臉型便肯定兩者為同一人,故裁定15歲男生罪名不成立。

此外,拘捕男生的偵緝警員19198供稱認得15歲男生的聲線,並稱辨認到群組語音訊息出自男生口中。可是許官指24分鐘的警誡錄影會面中,男生全程戴口罩,僅作簡短回答,聲線沒有特殊的地方,除了錄影會面外,警員帶男生回警署後,與他的對話不多,許官認為不能安全地依賴警員的辨認。對於警員聲稱男生被起訴後仍有在街上遇見他並有交談,不過許官質疑男生的保釋條件是不能接觸控方證人,即使真有其事也欠缺說服力,他又不排除警員在庭上捏造證供,令法庭相信他熟悉男生的聲音。由於許官未能排除警員的證供是堆砌出來,故不能安心接納。

至於第四被告劉竣曦,許官指控方未能肯定搜屋時檢獲的3件證物是屬於劉、劉的弟弟還是母親,因此對於辨認被告沒有幫助。而影片中被指稱是劉的人士所穿戴的關鍵衣物,包括黑色cap帽、胸口有拉鍊的長袖外套及卡其色短袖上衣,卻沒有在劉的家中尋獲。

許官又指,即使劉是涉案WhatsApp群組的成員之一,但該群組有9名成員,而犯案者有5人,未能肯定劉是犯案者一員;加上群組內逾360則訊息中,只有6則訊息由劉發放,且與本案無關。綜合以上,許官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劉曾參與破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3名被告:劉展宏(現年17歲)、2名分別現年15及17歲的男生,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 372-374/2021 (合併)

相關報道:

少年認「裝修」東海堂判入勞教中心 官:似黑社會尋仇

兩少年認破壞東海堂 判更生及勞教中心 官指兩人錯判形勢選擇暴力宣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