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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兩年半前非法集結 王婆婆稱「躺平」拒答辯 申撤銷擔保獲批准

涉兩年半前非法集結 王婆婆稱「躺平」拒答辯 申撤銷擔保獲批准

(獨媒報導)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被指於2019年8月分別在鰂魚涌站和太古站,在人群中揮動英國國旗和呼叫挑釁性言詞,遭控兩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要求王就控罪答辯,惟王稱要「躺平」及多番回答「黑警有罪」,嚴官遂押後至兩周後才答辯,並預留12天審期。嚴官又應王的申請撤銷其擔保,下令交由懲教看管。

王鳳瑤(65歲)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分別在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內的出入閘口,以及在西灣河康山道近太古站C出口,與另一些人參與非法集結。

王投訴逾兩年才檢控 官:你單案唔係特別耐

王沒有律師代表,她在庭上確認已收妥翻譯文件,惟她表示當中「證供完全係荒謬」,要求撤銷控罪。她又稱,當日被警察推向牆,之後推落地下,2日後出院,返回深圳途中被內地國安拘捕及盤問。她形容本案是「二次審訊」,及不公平。

嚴官聽罷,向王澄清是否就香港發生的事被內地當局檢控。控方稱沒有相關資料。王起初稱有內地案件的證明文件,但其後澄清沒有進行審訊,僅被國安盤問,但大部份內容皆圍繞香港發生的事,她稱還柙一段很長時間後,獲取保候審,未有正式被檢控。嚴官隨即說:「咁樣係唔關事架,被告!」

王又要求警方提供「調查報告」及警員記事冊,稱很想知道為何事隔2年才起訴。嚴官則表示,以她的觀察,「你單案唔係特別耐」,因為同一時期出現很多案件,警方需時分析大量資料,才會導致現在才起訴。

申請撤銷保釋 稱不欲每周報到寧「躺平」

王聽罷回應:「我諗我要躺平」,因她無論如何要求控方提供文件「都無用」,又批評控方「明屈」。王另申請「正式拒絕保釋」,不想每周到警署報到時浪費警員的時間,「我要躺平!」嚴官問:「咩話?」王稱「躺平」意指「Hea」。

嚴官指由於被告要求還柙,所以預留更早的審訊日子,即3月29日至4月14日,合共12天,傳召12名證人。王則表示:「我已經係決定咗Hea ,即係躺平,所以我冇意見。」

王拒絕回答認罪抑或不認罪

嚴官其後要求王今日答辯,法庭職員宣讀控罪後,王卻不願回答是否認罪,僅多番表示:「威權話我有,咪有囉」、「黑警有罪」、「內鬼、臥底、二五仔有罪」。嚴官提醒,她覺得自己有罪還是無罪才是重點,而不需考慮其他人是否覺得她有罪,但王依然表示要「躺平」及強調「黑警有罪」,嚴官嘆:「你唔係連咁嘅勇氣都冇?」最終押後至2月24日才答辯,並應王的申請撤銷擔保。

案件編號:ESCC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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