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無業男子陳真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陳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陳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上訴後改囚14年。而涉「私了」陳的6男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4人認罪,其餘2人不認罪,今(1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63歲律師樓文員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均罪脫,暫委法官高偉雄不能排除被告踢陳真背部數下,是真誠地相信他要保護其他人,免受陳真襲擊。高官亦指事後被告主動受訪,向警方提供個人資料,其後更在陳真案件中擔任控方證人,若他逗留現場目的是鼓勵他人襲擊陳真,不相信他做上述事情。至於另一人則兩罪成立,連同認罪的3人於7月20日求情及判刑。
兩名不認罪被告為:高縫(63歲,律師樓文員)及鍾志宏(36歲,無業)。兩人各面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高縫兩罪均不成立,鍾志宏則兩罪成立。高縫申請訟費被拒。
官:陳真無預警下使用嚴重暴力、被告合理武力制止
高縫作供時稱,他為令陳真放開手中男子,故腳踢其背數下,其後將他雙腿摺疊。暫委法官高偉雄在判詞表示,不能完全排除高縫是真誠地相信要保護其他人,免受陳真的襲擊。高官同意辯方所指,陳真在沒有任何預警的情況下,對在場人士使用非常嚴重及加劇的暴力,包括使用利刀襲擊途人,以及咬掉趙家賢的耳朵。其後陳真用手拉扯一名穿花藍色衫的男子,因此有充分客觀證供支持,當時高縫是使用合理武力制止陳真繼續傷害他人。
控方認為高縫腳踢陳真背部是不必要,他大可像其他人一樣以身體壓制陳真,但高官認為陳真當時使用未能預計的武力,在場人士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作出充分的考慮及判斷。高官認為高縫並非腳踢陳真身體的要害,加上力度不大亦非持續。高官認為高縫使用的武力是合理,而對比陳真施襲時所使用的暴力,高縫當刻選擇腳踢陳真亦是合乎比例。
官:不能排除被告摺疊陳真雙腿 目的阻止他繼續施襲
高縫其後用手摺疊陳真雙腿並壓住他,控方指高縫協助在場人士襲擊陳真。但高官不能排除高縫是希望阻止陳真繼續襲擊其他人,所以才用上述方式束縛他。高官亦留意到,沒有證據顯示高縫與施襲男子有任何言語或眼神的溝通,因此不能肯定他是協助男子傷害陳真。最後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脫。
官:事後被告主動受訪更任控方證人 不相信他鼓勵人施襲
至於暴動罪,高縫為太古城居民,他回家途中得悉陳真襲擊途人後,就跑回商場高呼「斬人」,約20人跟隨他到案發現場。控方指他是希望召集其他人襲擊陳真。高官則不同意高縫沒有勸阻其他人等同希望召集他們進行襲擊。
高官另指,高縫在案發後一直逗留在場,甚至主動接受媒體訪問,向警方提供個人資料,其後更在陳真案件中擔任控方證人。常理而言,若其目的是鼓勵他人襲擊陳真,不相信他會在警方到場後繼續逗留,甚至受訪提供個人資料,因此不認為他有參與暴動的意圖,故裁定暴動罪脫。
官:現場人士挑釁令陳真情緒失控、被告用雨傘打其頭部不合理
就另一被告鍾志宏,辯方爭議片中向陳真施襲的男子並非鍾。但高官根據輪廓、面容及紋身等,裁定片中男子為鍾。他曾經用伸縮雨傘襲擊陳真。辯方力陳,陳真並沒有因為途人的束縛而停止,因此他才使用合理武力阻止陳真再施襲。
但高官認為,現場人士不斷向陳真投擲物品及以言語挑釁,他們並無嘗試安撫陳真的情緒,相反卻不斷襲擊他,這些行為無可置疑進一步令他情緒更不穩。高官不同意陳真對途人的暴力不斷升級,反而是包圍人士作出的挑釁令他情緒完全失控。高官認為,陳真當時已全身傷痕及血流披面,鍾使用伸縮雨傘猛力打向陳真頭部,是完全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他絕對可以用其他方式防止本案第二被告受陳真襲擊。
高官指,當時至少10人包括鍾對陳真施行襲擊,明顯是具非法及惡意的意圖,因此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官:被告包圍陳真、激化其他人向他擲物
至於暴動罪,高官指鍾並非太古城居民,而是居於藍田,沒有證據顯示他當日需要前往太古城。而當然並沒有下雨,但鍾仍攜帶雨傘並用作襲擊陳真。高官考慮到上述證供的累積效應,認為他直接參與了暴動。他在施襲後仍拿着雨傘包圍陳真,亦激化及鼓勵在場人士用武力襲擊陳真,包括向他投擲雨傘及垃圾桶。因此裁定鍾暴動罪成。
其餘3名被告於審前各自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包括:張潤鋒(25歲,咖啡師)、容志強(32歲,侍應)、鄭朗穎(25歲,文員)。至於早前不認罪的徐俊傑(20歲,學生),在審訊中途數度更改答辯意向,最終他選擇認罪。認罪4人將於7月20日判刑。
暴動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門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罪指各人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意圖使陳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陳真蓄意傷人罪成囚14年半
為本案事主的陳真,被控蓄意嚴重傷害趙家賢及一對夫婦,以及普通襲擊上述女事主的堂姊,早前在高院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14年半。他提出刑期上訴,最終獲減刑半年,改判14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 3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