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港人」的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涉嫌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兩人於去年8月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裁定罪成。本案判刑早前已押後一次,事隔近一年今(3日)在高院第二次提訊。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申請將案押後3個月,以待另一與被告相關案件交付往高院。但法官李運騰考慮到交付需時,因此建議押後4個月,在辯方不反對下,最後定於9月16日再訊。李官強調,判刑已押後數次,長時間的押後並不理想,希望可盡快處理。
李宇軒望向旁聽席微笑
李宇軒及陳梓華今被6名懲教人員押解出庭,李一度望向旁聽席微笑,聆訊期間兩人亦有抄寫筆記,李於離庭時舉起心心手勢,陳被押離庭時則向旁聽席揮手。
控方申請押後3個月 因另一與被告相關案件或排期至明年初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申請將本案判刑押後3個月,因另一宗與兩名被告相關的案件將於5月17日在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已準備好將案件交付高院,屆時將審訊20日。控方補充,案件應會排期至今年底或明年初。
翻查資料,黎智英被控與兩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將於今年5月17日在裁判法院進行第五次提訊。
官建議押後4個月 辯方沒反對惟希望盡快處理
法官李運騰指,交付往高院需時,即使押後3個月,另一案亦未必能開審,就算屆時再訊作用亦不大。因此他建議押後4個月,「4個月情況明朗,起碼有個期」。
陳梓華的代表大狀,即資深大律師李紹強沒有反對。而李宇軒的代表大狀,即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沈仲平亦沒有反對,但他希望另一相關案件能盡快審訊,因被告於去年8月已認罪,惟不斷押後仍沒有清晰判刑日期,並不理想。李官亦強調,希望迅速處理,因本案判刑已押後數次,長時間押後是不理想。最後李官將本案定於9月16日再訊。
另外,本案於今年1月聆訊時,李官一度提出由於兩被告早已認罪,是否應先判刑,但最後應辯方建議屆時視情況決定何時判刑。
早前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的案情指,黎智英及其助手 Mark Simon 是「重光團隊」(SWHK)幕後主腦,負責最高指揮及財政支援;李宇軒及劉祖廸為前線角色,李負責英美日等的國際游說,曾到美國會見政要及「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耀明兒子朱牧民,並將涉及過百名中港官員的制裁名單傳給他。陳則為中間人傳達指示。組織共發起4次國際宣傳眾籌,共籌得逾3千萬,以在各國登報宣傳。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HCCC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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