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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蠔涌炸彈案坐監 男子藏2粒海綿彈罪成囚3個月 官指不適宜判社服令

曾因蠔涌炸彈案坐監 男子藏2粒海綿彈罪成囚3個月 官指不適宜判社服令

【獨媒報導】2019年8月示威者包圍觀塘警署,警方驅散期間截停了一名報稱為網媒記者的男子,在褲袋搜出兩粒海綿彈,他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彈藥罪成,今(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遭判監禁3個月。裁判官指,男子過往有製造及管有炸藥相關的案底,於蠔涌炸彈案中被判監禁逾兩年,且在本案否認控罪,經受審後被定罪,沒有真誠悔意,故社會服務令並非恰當刑罰。

被告鄭偉成(35歲)現職建築工人,他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觀塘警署外管有兩粒海綿彈而沒有持有相關牌照。

裁判官鍾明新指,無牌管有彈藥是嚴重罪行,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但考慮被告有涉及製造和管有炸藥的案底,而且是次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真誠悔意,不認為社會服務令是恰當刑罰。鍾官指,本案案情非最嚴重,海綿彈已被發射和使用過,不含火藥,對公眾安全不構成威脅,最終判監禁3個月。

控方案情指,2019年8月5日凌晨,示威者包圍觀塘警署,警方在附近的安全島上截停了身穿記者反光衣的被告,在其褲袋中搜出兩粒使用過的海綿彈。被告在警誡下稱沒有參與非法集結,海綿彈是在路邊拾得,打算稍後歸還給警方。

鄭偉成過往曾兩度牽涉社運事件而被判監禁,在2015年反水貨客示威「光復元朗」中攜帶辣椒噴劑,遭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6個月;2017年在蠔涌炸彈案中被裁定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及一項管有炸藥罪成,判囚2年10個月。

案件編號:KTCC12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