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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官拒鄒幸彤申請 明第2次提訊日

支聯會顛覆案 官拒鄒幸彤申請 明第2次提訊日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5日)於西九龍法院處理鄒幸彤提出的申請,鄒親自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案件明天將會進行第2次提訊日。

是次聆訊為交付審判程序(即裁判法院至高等法院)的一部分,《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規定,除非裁判官下令,否則任何人不得報導除被告、裁判官、雙方律師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等基本資料,及裁判官將被控人交付或沒有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以外的內容。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委聘的律師代表,鄒幸彤則沒有律師代表,站在被告欄內親自陳詞。

案件原定3月9日處理,惟因疫情押後至今,三人亦一度因懲教「鎖倉」檢疫安排未有到庭。三人自2月14日提堂後再於法庭露面,精神不錯,向旁聽席揮手,旁聽人士亦紛紛站起揮手。有人一度拍掌,惟即被保安喝停。何俊仁舉起拇指,鄒幸彤做出OK手勢,李卓人亦舉起「五」字手勢和雙手放頭做心心。德國駐港領事等亦有到庭旁聽。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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