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原定今進行第3次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支聯會、李卓人和何俊仁3被告押後至6月24日進行第4次提訊日,鄒幸彤會列席;另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排期8月10日至10月12日進行。鄒幸彤今入庭時高喊「毋忘六四,抗爭到底!」,又做出「六四」的手勢。有旁聽人士喊「平反六四」、「撐住」,被保安要求安靜。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委聘、曾任8.18流水集會案其中一名控方律師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由律師文浩正代表,鄒幸彤則沒有律師代表。
三人步入法庭時與旁聽人士互相揮手,李卓人和何俊仁高舉拳頭,旁聽人士則喊:「早晨人哥」、「撐住撐住」,有人喚「平反六四」。鄒幸彤入庭時高喊:「毋忘六四,抗爭到底!」有旁聽人士回應「早晨彤彤!」,被保安要求安靜。月初出獄的社民連曾健成、支聯會前幹事梁錦威及外國領事亦有到庭旁聽。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李卓人和何俊仁涉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10.1港島遊行和2020年六四集會等多宗案件,分別判監20.5個月及18個月,鄒幸彤則涉2020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2021年六四煽惑集結,共判監22個月,目前均正在服刑。
此外,國安處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鄒幸彤與另外兩人將於7月13日進行為期5天的審訊。
鄒幸彤就交付程序報導限制提司法覆核
是次聆訊為交付審判程序(即裁判法院至高等法院)的一部分,《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規定,除非裁判官下令,否則任何人不得報導除被告、裁判官、雙方律師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等基本資料,及裁判官將被控人交付或沒有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以外的內容。
鄒幸彤今年4月25日曾提出申請遭拒,「鄒幸彤後援會」昨表示,就羅德泉拒絕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的決定,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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