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申海外證人視像作供被拒 法庭指漠視他國對華敵對態度](/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早前欲申請傳召5名海外證人視像作供,包括六四學運領袖周鋒鎖及吾爾開希,不過23條立法後禁止相關直播作供。鄒幸彤質疑修例是度身訂造針對她的申請,欠缺正當目的,法庭應視為違憲。高院早前拒絕鄒幸彤的申請,今日頒下判詞,指鄒的說法純屬臆測,政府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98.6%支持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
鄒幸彤一方又言,沒有證據顯示國安案證人被被騷擾和證據被干預的情況,3名法庭批評鄒的說法是完全漠視境外確實有不同人士及組織,「鍥而不捨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相關說法更是「無視某些國家對中國抱有不友善甚至敵對的態度」。
鄒幸彤早前申請5名海外證人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視像作供,包括六四學運領袖吾爾開希、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藝術家高智活、美國政治學教授 Larry Diamond 、「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會長方政及「人道中國」創辦人周鋒鎖。
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相關條例訂明若涉及國家安全案件,不得准許任何人在香港以外地方藉電視直播聯繫向法庭提供證據。鄒幸彤認為相關修例是針對其申請而訂立,欠缺正當目,申請高院應裁定修訂違憲,並繼續處理她的直播聯繫申請。
鄒幸彤指剝奪海外視像作供權
鄒幸彤一方提出三項理據,包括指新例生效後,剝奪法庭批准海外證人視像作供的酌情權,令國安與非國安案件的與訟人之間,造成差別待遇,有損公平審訊原則。
處理案件的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包括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今日頒下判詞,駁回鄒幸彤的申請,三法官指出控方及辯方同樣不可視像聯繫傳召海外證人作供,控辯雙方均面臨相同限制,沒有對辯方造成不公,亦沒有違反訴訟雙方的「平等武裝」。
針對相稱性評估,三法官在判詞羅列一系統立法程序,例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在去年3月12日審理《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有議員稱擔心在國安案件中,證人若以直播聯繫方式作供,背後或有人「教他作供」,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可能性。
認同律政司公平非「完美審訊」
法庭認為若沒有相關修訂,政府不能採取任何措施或建立任何機制防止或減低證人被騷擾或證據被干預的情況,不但可能妨礙司法公正,也會「產生國家安全的風險」,法庭的結論是相關修訂修訂具合法目的。
三法官又指修例後,沒有改變證人應該親身出庭作證的大原則,也不影響與訟人傳召證人作供的權利,無損案中被告人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三法官又引述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公平審訊的權利是確保「審訊基本上公平」而非「完美審訊」,或對被告人而言「最有利」的審訊。
另外法庭又列出,政府曾在2024年1月30日至2月28日進行公眾諮詢,收到98.6%支持及正面的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又指在公眾諮詢期間,政府籌備近30場諮詢會,收到13,489份電郵意見書,其中13,297份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反對建議的97份意見書中,有9份是來自境外反華組織、有3份來自與潛逃外國人士同名同姓的人、有1份來自正因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等候審訊的人。
其後《條例草案》在立法會經過逾50小時討論,法庭認為申請方指立法會只是「橡皮圖章」的說法並非事實。三法官指「事實證明,政府當局在立法過程中一直採取嚴謹及審慎考慮的態度」,《條例草案》經過法案委員會逐項審議。
法庭更直指,申請方指稱沒有證據顯示國安案證人被騷擾、證據被干預的情況並不成立,反指申請方「完全漠視在香港境外確實有不同人士及組織,鍥而不捨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更無視某些國家對中國抱有不友善甚至敵對的態度」。
對於申請方質疑國安委在修例《條例草案》的角色,三法官指整個立法過程中,該份文件沒有呈交過給立法會議員,完全沒有參考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該份文件只是因應法律爭議供法庭參考之用,判詞最終駁回全部3項理據。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