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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應國安要求移除網站及社交媒體 新平台即日運作

支聯會應國安要求移除網站及社交媒體 新平台即日運作

(獨媒報導)支聯會在 Facebook 宣佈,警方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4第7(2)條規定,要求支聯會於接獲有關通知的7天內移除指定的電子平台訊息。支聯會將於今(16日)晚上10時移除支聯會網站、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YouTube 等多個指定電子平台訊息。

但支聯會同時在聲明表示,由即日起將透過新 Facebook 網上電子平台發放訊息,並附上新專頁連結。支聯會前常委蔡耀昌表示,六四網絡博物館並不屬於支聯會擁有和管理,但指 YouTube 頻道所有內容均需刪除。

由保安局長批准 毋須經法庭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早前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另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支聯會前常委多名前常委,包括何俊仁、趙恩來及麥海華等,昨日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處監禁,部分人獲准緩刑

不遵從可判監一年 收電子器材強行移除

根據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4第7(2)條規定,如果任何人曾在電子平台上,發布某電子訊息,則指定人員可要求該人員所指明的限期前,將該訊息從該平台上移除。條例指警務處處長如有合理懷疑,可在保安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人員執行權力。如果不遵從指示移除,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以及監禁一年。如果裁判官信納某人沒有遵從指示移除訊息,可以發出手令,授權警方檢取該人的電子器材,並就該器材作出合理所需的行動,以將該訊息從該平台上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