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攜刀與撐國安法街站義工爭論 3名中四男生認串謀刑事恐嚇 還柙候判

攜刀與撐國安法街站義工爭論 3名中四男生認串謀刑事恐嚇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建制組織九龍社團聯會在去年5月擺街站宣傳《港區國安法》,3名少年攜帶刀到場,就「港獨」議題與街站義工爭執,事後被控串謀蓄意傷人罪,自去年5月提堂後,還柙近14個月。3人本來否認控罪,排期至本月26日開審,惟他們今(1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刑事恐嚇」,各人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陳廣池下令先索取3人的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8月5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柙。

被告為3名就讀中四的男生,分別姓郭(16歲)、姓魯(17歲)及姓呂(16歲)。3人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承認「串謀犯刑事恐嚇」罪作為交替控罪,各人另外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情指,去年5月23日下午,九龍社團聯會數名義工在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的天橋擺設街站,派發傳單及叫喊口號,支持《港區國安法》和反對「港獨」。約3時半,魯和呂連同另外一名少年到場指責街站義工何麗英「最暴力係你哋」、「返大陸啦!」約半小時後,郭、魯和呂返回街站,與何麗英和另一義工黎譪雯爭論「港獨」立場,期間郭將手擺在腰間,想掏出物件。兩人按動警報器,3名少年隨即逃離現場。警方其後在附近成功截停郭和魯,並在兩人身上分別搜出一把菜刀,魯在即場警誡下稱:「我淨係諗住袋把刀兇下人。」

首被告姓郭男生在警署警誡錄影會面下,稱是魯提議拿刀「嚇一下」街站義工;惟魯則在警誡錄影會面下稱此為郭的提議。

至於第三被告姓呂男生,當日成功逃離,之後警方經調查後確認其身份,並於同日晚上到住所拘捕他。呂在警誡下稱,首被告「叫我哋一人一把刀,落街站嚇吓佢哋」。

官:幸好義工按警報致少年逃離 否則案件「分分鐘上高院」

代表郭的大律師求情稱,郭是學校的升旗隊和足球隊成員,師長的求情信均指他本性善良,在學校積極服務,打算在服刑完畢後繼續學業,應考公開試。大狀稱,郭當日僅一時衝動、在倉卒下犯案。陳官問,郭將刀藏在腰間,「你唔會?親自己?」大狀回應:「真係無諗過」,反映郭沒有經深思熟慮。

陳官又指,郭在3時半並沒有參與第一次的衝突,但另外兩名被告均指稱是郭提議拿刀「嚇一嚇」街站義工,才會在半小時後折返現場,導致第二次衝突。陳官稱,郭當日所提議的「嚇一嚇」有機會令衝突加深,屆時可能「就真係一時衝動,用咗(刀)嗰喎?」陳官續指,若非3名被告在警報響起後逃走,「今日單案分分鐘上咗去高等法院都似喎。」郭的代表大狀亦同意此乃最不理想、最嚴重的後果,3名少年能及時離開現場,對於他們來說是「大幸」,結果事件也沒有導致任何人受傷。

官指男生沒有勸阻 質疑非一時衝動

代表魯的大律師表示,不會說男生在本案中完全沒有預謀,惟強調「不是很多的預謀」,而他犯案的原因只能用「年少無知」來概括,因當時《港區國安法》尚未實施,市民「唔知係咩嚟」,事後他知道以武力或言語暴力方式處理政治議題是不正確,盼法庭考慮魯犯案僅是「一時之間的判斷錯誤」。不過陳官質疑,「同人鬧交已經唔啱」,之後還去首被告的家裡拿刀,而非勸告大家冷靜或不要衝動,「點可以話係一時衝動?」

代表呂的大律師指,呂在還柙期間撰寫了求情信,稱「本人造成的損害,無法拭去,只能盡力彌補」,希望出獄後能重投社會,?力學業,增長知識,以所學回饋社會,盼法庭考慮他有悔意。

案件編號:DCCC7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