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到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遭警方驅散。3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中2人被判囚9個月,餘下17歲男生則押後至今天(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嚴重之處是示威者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而被告穿深色衣服及戴有裝備留守現場是支持及鼓勵激進的示威者。惟她考慮被告年齡及有悔意後,最終判處更生中心。
原定上周判刑 押後至今以待更生中心報告
17歲湛姓男學生(案發時14歲)承認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男生另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
法官早前只替男生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原定於上周判刑。惟法官謝沈智慧當日指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但判處教導所則會過重,形容對此感「不安」,遂下令額外索取更生中心報告,並押後判刑。
男生指因「好奇、湊熱鬧」到場 因本案而休學
謝官今天判刑時引述求情,被告現年17歲,自小乖巧、受朋輩愛戴,雖然成績一般但熱愛烹飪,中三後轉到中華廚藝學院就讀,惟因本案而申請休學。辯方指,被告當日是看到新聞片段,感到好奇才會「湊熱鬧」到場。他到達後看見群情洶湧已感害怕,但當時有人派發防護裝備,在未能反應下愚蠢地接過。
官:針對警方訓練基地 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
謝官表示,不爭議的是當日有人在網上號召行動,集結絕非突然發生,本案嚴重之處是示威者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她指當日有人堵路,而被告穿深色衣服及戴有裝備留守現場,是支持及鼓勵激進的示威者。但謝官同意當天示威者除了使用鐳射筆外,便沒有使用其他更嚴重武器。她考慮非法集結歷時少於1小時、案中沒有人受傷、案發地點非繁忙交通樞紐及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叫喊口號和侮辱性言論。
謝官指被告案發時只有14歲,屬於極年輕,在考慮其年齡及有悔意後,認為判處更生中心可反映其罪責,故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另二人判囚9個月
同案被告何明軒(29歲導師)及陳家朗(22歲學生)承認非法集結,上周四被判囚9個月。
其餘10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將於7月14日續審,分別為:李志斗(24歲學生)、周沛樺(21歲學生)、陳達富(26歲,無業)、何奕恆(21歲學生)、李嘉熹(24歲社工)、吳嘉俊(38歲技術員)、許諾(20歲學生)、姓鄧學生(17歲)、梁文健(23歲侍應)及陸俊恆(19歲學生)。
案件編號:DCCC 28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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