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去年擺街站時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指他意圖引起民眾對政府的憎惡及藐視。譚不認罪,今(26日)在區域法院受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開庭時有旁聽市民向犯人欄內的快必揮手,隨即遭陳官斥責:「公眾席有三分一人對被告揮手,你哋有同路人喺度,唔代表可以罔顧刑事審訊法庭嘅規矩」,又指旁聽市民不得作出政治陳述或動作等影響審訊,並向市民嚴厲強調:「尊重自己、尊重法庭、尊重香港」。陳官又表明,若市民罔顧其告誡,將「毫不猶豫叫保安或警員抄低你哋嘅姓名及地址作跟進」。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
本案中的控方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檢控官陳穎琛。辯方為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首案譚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4罪。
次案則被控於2020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7罪。控罪指譚於2020年7月4日、8日、9日、19日及3月15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及牛頭角下邨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他另被控於2020年3月15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第3宗案件被控在2020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即兩日後原定民間集會團隊舉辦的 「天下制裁」遊行;及在2020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案件編號:DCCC 930/2020、DCCC 927/2020、DCCC 9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