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前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27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禮片段的國歌改配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指,涉案影片錄得約9萬次觀看,有900多則留言,當中包括「光復香港」、「香港獨立」或有相類意思的言論,也有持相反意見人士留言,反映被告行為影響深遠,引起不同意見人士之衝突,以及令留言者作出類似侮辱國歌的行為,不認同辯方所指侮辱程度偏低,最終判監3個月。
被告鄭榮進(27歲,無業)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以及為交替控罪的「侮辱區旗」罪。由於「侮辱國歌」罪成,「侮辱區旗」罪則不需處理。本案為首宗「侮辱國歌」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
被告至今稱不知《願榮光》意思 官:欠說服力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從背景報告中看不到他有真正的悔意,至今依然聲稱不知道《願榮光》的意思,惟屈官反駁指被告2019年已開始為政黨工作,亦曾參與公眾集會,反問他怎會不知道《願榮光》的意思,其說法明顯沒有說服力。
屈官引用涉及「侮辱國旗」的羅敏聰案及吳恭劭案,指上訴庭的觀察同樣適用於本案,國歌乃國家和國家主權的象徵,代表國家尊嚴、統一和領土完整,侮辱國歌等於侮辱國家象徵及其所標誌的尊嚴。
屈官提到現今互聯網發展成熟,訊息一旦發布便可以立即廣泛地流傳,被告在YouTuber發布涉案影片一兩天後,把瀏覽權限轉為「私人」,但亦不能改變影片已散播的事實;被告約一年後再把影片設為「不公開」,令擁有網址連結的人士可以接觸該影片,可謂「近乎永久地流傳」。
官:影片引人留言包括「光復香港」等
屈官指,縱使案發時已過了反修例高峰期,但涉案影片自2022年7月起錄得約9萬多次觀看,反映為數不少的人士瀏覽過該影片,雖然被告沒有在影片中發表評論,但他欲以《願榮光》代替國歌,訊息相當明顯。影片下有900多則留言,當中不乏「光復香港」、「香港獨立」或有相類意思的言論,也有持相反意見人士留言,反映被告的行為影響深遠,有嚴重之處,不但不尊重運動員,也引起不同意見人士之衝突,以及令留言者作出類似侮辱國歌的行為。
屈官指,被告侮辱國家及國家尊嚴的象徵,不同意辯方所指侮辱程度偏低。辯方又籲法庭不要考慮替換的歌曲是《願榮光》,屈官認為辯方的說法並不可取,若果將《願榮光》部份從整體行為中切割開來是斷章取義。此外,辯方在審訊期間針對專家證供提出事實及法律上的爭議,不可以說爭議不大。
屈官總結指,被告罪責嚴重,縱然有正面良好背景及無案底,但處以懲罰及阻嚇性的刑罰是合乎相稱性,以警惕其他人不要效法,保護國歌免受侮辱的合法目的。屈官以監禁3個月為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故判監3個月。
辯方判刑前求情:侮辱程度偏低
判刑前,代表被告的當值律師馮振華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從小到大守規矩意識不錯,與家人相處也沒有問題,有穩定職業,從各方面均可見他是一名良好市民。
辯方指,侮辱程度也有高低之分,觀乎本案,被告把國歌改做《願榮光》純音樂,沒有加上任何評論或發表意見,他亦非將國歌歌詞換上粗口爛舌,侮辱程度偏低。辯方冀法庭考慮被告是初犯者,首次還柙為他帶來衝擊,相信日後重犯機會不高,能判處非監禁刑罰或長時期的緩刑。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案件編號:ESCC13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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