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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改革:為何要限制Free rider?

工會改革:為何要限制Free rider?

作者:程潔珍

前言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題目,第一時間便會覺得與自己無關。確實,工會組織力薄弱,存在感低,普遍社會大眾對工會的既有印象,不是提供購物優惠的福利中心,便是專門介入勞資糾紛的非牟利機構。除了極少數工會核心成員,幾乎沒有人相信工會作為工人自我組織的單位,能夠在職場抗爭以至社會抗爭發揮重要影響力。這不僅反映在普遍工會的極低入會率,也反映在工會會費的水平——大部份工會每年會費均在$200以下,更甚者低至$60,還不足以外出吃一餐晚飯。

香港歷史何以形成目前處境,不妨留待另文討論,但如果無法扭轉這種工會印象或工會文化,則香港工會運動難以出現任何重要發展,大概無人會爭議。過去兩年香港社會遭逢劇變,政治形勢急速惡化。既有制度與規則逐漸被侵蝕,原有的自由空間慢慢被收窄,公民社會人人自危。站在香港歷史的轉捩點,工人組織不但難以沿用過去模式繼續發展,甚至僅僅維持生存也將愈見困難。回望自身,革弊興廢,已經成為不能再猶疑的當前急務。

工會改革牽涉很多方面,本文集中討論的,主要關於工會跟進個案的方式以及求助工人的廉價消費心態。以職工盟為例,目前職工盟幹事收到查詢後,會將個案轉介到不同屬會跟進。由於大部份求助個案均來自基層工種,而大部份基層工會均由職工盟幹事支援,所以變相由職工盟幹事承接了大部份個案跟進服務。透過跟進個案,工會幹事能夠清楚掌握行業情況,同時也會在過程中,盡力將個案事主轉化為活躍會員及工會領袖。可是,上述組織工作的理想模型,在實踐中卻陷入了愈來愈深的困境。

個案服務模式陷入困境

目前職工盟有十數位工會幹事,散落支援不同行業的工會。據組織中人透露,個案工作平均佔逾兩三成工時,其中尤以保安、清潔、飲食、地盤、個人及社區服務五大界別最為繁重。加上其他事務,工會幹事能夠開展組織工作的時間寥寥無幾。偏偏從個案工作吸納的新會員,續會率往往低至十不存一。當求助的工人解決了自身問題,他們便沒有意欲繼續支持工會。由個案受助人轉化為活躍會員以至理事的例子,純屬鳳毛麟角。此外,求助工人通常較為弱勢,也難以寄望他們成長為能夠獨立處理會務的領袖。

職工盟歷年來提供的個案服務,建立了「工會幫工人」的良好聲譽。不僅受屈的工人懂得主動求助,甚至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的職員,遇到案情複雜的事主也會「介紹」工會。可是,這種正面形象過於側重「求助」及「服務」,卻極少強調工人需要承擔以及共同推動改變。於是,工會逐漸成為工人服務中心,求助工人則視工會為「交會費買服務」的機構。對求助工人來說,工會就像以社區服務換取選票的區議員辦事處,或接受政府資助做直接服務的社福機構。工會與求助工人的關係,慢慢地扭曲為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工人也很容易對工會產生「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的心態。

此外,雖然目前職工盟會要求工人先加入工會,才會跟進其個案,但即時入會的新會員,在待遇上與舊會員並無區別。過去不乏會員平時懶得續會,到有事需要求助時,才再次加入工會。然則,一直繳交會費支持工會的會員,與「有事鍾無艷」的求助人,兩者待遇殊無二致。尤其是某些工會往往投放大量時間在個案服務,即投放在非會員身上。這種情況不但對一直付出的忠誠會員不公道,也令普遍工人覺得沒有需要加入工會——反正到了遇上勞資糾紛時,再找工會協助也不遲。

最後而且可能最重要的是,目前大部份工會的會費不過每年一百數十元,甚至無法支持工會幹事半日人工。可是工會幹事處理一宗個案的工時,往往需要數日時間不等。現時部份工會能夠如此「奢侈」地使用工會幹事的人力資源,全賴職工盟在財政上的支持。可是,當政權步步進迫,紅線愈收愈緊,職工盟能夠繼續在財政上支持工會的日子,恐怕已經所餘無幾。

禁搭便車,革新工會

針對上述種種亂象,開始有人提出要推行「禁搭便車條款」。所謂禁搭便車條款,目的是為了區隔會員及非會員的待遇,或要求非會員付出一定代價,避免非會員坐享其成,享用工會會員艱辛爭取得來的談判成果。在流行集體談判協議的國家中,通常指向限制工會談判成果只適用於會員,或強制向非會員徵收服務費。至於此處闡述的「禁搭便車條款」,則是針對非會員遇有需要時才選擇入會,並且能夠即時享用低廉個案服務的問題。

簡單來說,工會應該集體討論及訂立方案,規定只會協助已加入工會3個月至6個月的會員跟進個案。但是,為了便於介入職場抗爭,如果個案屬於集體爭取,或對於改變行業生態有特殊倡議價值,可提交理事會通過酌情處理。這種條款既在某程度上杜絕了無助工會發展、只求廉價服務的Free rider,又為介入職場抗爭保留了一定彈性。上述這些做法,其實在某些企業工會已經行之經年,卻絕少見於行業工會。

有說法指行業工會情況不同,求助工人可能不曾接觸工會資訊,因此談不上Free rider。但所謂「不知道有某某工會」的底蘊,其實只是求助工人不認為工會重要,所以沒嘗試尋找工會加入,而非認同工會重要,但找不到工會加入。再者,如果我們認為工會應該首先是「會員組織」,而非扶貧的「社會福利機構」,則訂立現有會員優先的政策,以區別非會員或新會員,其實只是理所當然的做法。

推行禁搭便車條款條款後,可以預期工會將減省大量無助工會發展的個案工作,同時也會減少了只求廉價服務的新會員。非常依賴個案服務吸收新會員的基層工會,短中期很可能出現會員人數下跌,但省去大量個案工作,將有更多空間探索不同組織工作的可能性。而且突出了會員及非會員的差別待遇,也會增加現有會員的工會認同感。最重要的是,如果能夠配合新工會論述的宣傳工作,未來將有望革新工人對工會的想像,從廉價消費或濟弱扶貧的「社福機構」,扭轉為理念先行、內聚力較強的會員組織。

結語

工會改革,任重道遠,但又迫在眉睫。無論是禁搭便車,還是會費改革、組織工作政治化,均須放在整體改革願景中理解。過去香港社會普遍政治冷感,工會的發展策略,往往是透過提供廉價福利或服務,吸引會員加入。可是,循上述方法吸納而來的會員,通常吝於付出,甚至未必認同工會理念,於是會員人數只淪為一個數字,卻無法展現任何行動力。今時今日香港人身處危局,無論是工會抑或任何組織,都應該優先聚集志同道合、願意為理念奉獻的有心人,而非汲汲於維持無助工會發展的會員人數。儘管如此,筆者相信不同工會需要面對不同形勢,很可能需要制訂不同策略。本文但求拋磚引玉,還望各位同路人不吝賜教,為工會改革提出各種需要考慮的問題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