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到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遭警方驅散,防暴警更一度進入基地對面的兆軒苑逸生閣,命居民跪地抱頭接受搜查。13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3人在開審前認罪,他們獲准保釋至3月24日求情。有被告今早因身體不適遲到約半小時,法官謝沈智慧斥被告已違反保釋條件,明言:「再有人遲到我撤銷保釋,聽唔聽到?」
本案13名被告依次為:何明軒(29歲導師)、李志斗(24歲學生)、周沛樺(21歲學生)、陳達富(26歲,無業)、何奕恆(21歲學生)、李嘉熹(24歲社工)、陳家朗(22歲學生)、吳嘉俊(38歲技術員)、許諾(20歲學生)、17歲男學生(案發時14歲)、姓鄧學生(17歲)、梁文健(23歲侍應)及陸俊恆(19歲學生)。
首被告何明軒、第七被告陳家朗及第十被告17歲男學生(案發時14歲),今承認非法集結罪。何另被控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獲存檔法庭。17歲男學生的使用蒙面物品罪亦獲存檔法庭。
其餘10人均否認非法集結罪,其中李志斗承認「未能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罪。
被告身體不適遲到 官:再遲到撤銷保釋條件
第五被告何奕恆今早因身體不適而遲到約半小時,法官謝沈智慧斥被告已違反保釋條件,明言「再有人遲到我撤銷保釋條件,聽唔聽到?」
案情指網上呼籲抗議警方催淚彈訓練 亦有支持政府者到場叫口號
認罪被告的案情指,2019年10月30日,有網上貼文發起號召,叫人圍攻屯門大興行動基地,以對指稱警方於兩日前在該處進行的催淚彈訓練提出抗議。
約晚上8時50分,大約200名示威者在良運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有人大喊侮辱性言詞,包括「黑警死全家」及「死黑警」等,亦有人以激光照射看守行動基地的警務人員。同時,一群支持政府的示威者在震寰路、大興行動基地外面集結,用擴音器大喊反對良運街示威者的言詞及口號。
約晚上9時,警察機動部隊用擴音器要求兩群示威者散去,又指他們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約10分鐘後,支持政府的示威者離開現場。
示威者拆鐵欄及築路障
然而良運街的示威者未有理會警告,警員展示藍旗驅散示威者不果。約半小時後,良運街的示威者將行動升級,包括拆除行人路鐵欄及在良運街一帶架設路障,有示威者更干擾道路交通燈。警方於10分鐘後向示威者推進。
警方分別在商場及屋苑大堂找到3名被告
於晚上9時40分,偵緝總督察温景亨進行掃蕩,進入建生邨商場,見到首被告何明軒跑向商場後方走廊,期間他嘗試穿好灰色恤衫。首被告在5秒後再次從後方走廊跑出,最後被截停。
首被告當時穿黑衫黑褲、戴黑色帽,以及戴着口罩。其背包有5罐噴漆、兩支膠水、兩支油漆掃、6對勞工手套,以及有示威口號的海報。
另外,警員18309走近兆軒苑時,見到一大群示威者跑進逸生閣大堂,他立即進入追捕,見一大群黑衣示威者衝進升降機。警方截停第七被告陳家朗,發現他並非住在該處。被告承認地上的防毒面具、黑色鴨舌帽、護目鏡、黑色頭套均屬於他。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進入大堂時手持一副護目鏡,並從一名男子手中拿取防毒面具。
至於高級警司梁廣健則沿良運街從青田路向北掃蕩,他見第十被告14歲男學生連同其他黑衣示威者,從大興行動基地向着他奔跑,於是在良運街將他們截停。被告當時戴着鴨舌帽、泳鏡及手套,臉部有黑色圍巾遮蓋,頸部掛着防毒面罩。被告的背包則有手袖及防熱手套。
有被告在輕鐵路軌上逃跑時被截停
就不認罪的被告,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時第二被告李志斗在海麗花園附近的輕鐵路軌上逃跑,其後被截停,他身上有一隻手套及一罐聚氨酯噴劑。警方在良運街截停第三被告周沛樺,其背包內有兩包膠索帶及手套。
第四被告陳達富在建生邨商場被截停,他當時穿黑色衫褲、戴着黑色頭套,其袋內有手套。第五被告何奕恆在同地被警長53865截停,期間他嘗試逃走,最後被警長抓着背包制服。他當時戴着黑色鴨舌帽、面上有黑色圍巾,其背包有防毒面具、泳鏡、電筒、手袖及口罩。
第六被告李嘉熹則在逸生閣被截停,他身上有口罩及手套。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下承認曾到大興行動基地外圍,以向任何有需要的年輕人提供支援。第八被告吳嘉俊亦在逸生閣被截停,他頸部有圍巾,閉路電視顯示他跑入大堂時面部戴着圍巾。另外他身上攜有生理鹽水。
第九被告許諾在同地被截停,他當時穿黑衫褲、戴手套及口罩,閉路電視顯示他跑入大堂時手持防毒面具,其後交給另一男子。香港電台片段拍攝到被告曾出現在良運街的非法集結。
第十一被告鄧姓男學生在建生輕鐵站旁的行車路上奔跑,警方嘗試制服時他掙扎,他當時戴着防滑手套,背包有口罩。第十二被告梁文健則在建生社區會堂附近被截停,他跌倒在地上最後被制服,在警誡下承認在天水圍乘搭輕鐵到屯門,並步行往建生。
最後就第十三被告陸俊恆,當時警長33481在商場外設立防線,有一群人包圍叫囂指罵,被告站在輕鐵站形跡可疑,最後被截停。他被搜出兩支伸縮金屬棒、殖民時期香港旗、美國旗、護目鏡及勞工手套。
13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其中7人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包括何明軒、李志斗、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許諾、17歲男學生。
周沛樺另被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管有兩包膠索帶。
何明軒另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五支噴漆。
李志斗另被控一項「未能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罪,控罪指他同日於屯門良運街輕鐵建生站近燈柱FA2595,未能向警員15241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案件編號:DCCC 280/2021
相關報導:
屯門居民抗議警基地不明氣體洩漏 事隔半年8人遭起訴
屯門居民抗議警基地不明氣體洩漏 共26人被控非法集結 擬轉介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