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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舉機拍攝不配合搜身 官指阻差辦公案情輕微 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女學生舉機拍攝不配合搜身 官指阻差辦公案情輕微 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獨媒報導)7.21襲擊一週年,18歲女生於元朗被截查,她被指一直舉高手機拍攝,拒絕讓警員搜身,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指她四度拒合作增加警方執行職務難度。案件今判刑,官指被告當日並非完全禁止警員搜身,曾表示願意在有條件下予警方搜身,官認為案情輕微,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案例指出同類控罪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反映控罪嚴重性,同意本案要判監禁式刑罰,但案例不是緊箍咒,較輕微案情亦可另作考慮。更新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的刑罰對本案而言「長咗少少」。施官認為可用社會服務令取代短期監禁。

施官又指出,接納被告馮仟惠(18歲)並非完全禁止警方搜身,她曾表示願意被搜身,但她設下條件,即在雙手高舉的情況下被搜身。官表示在法律上的確違法,被告最初拒絕出示身分證,亦有違法的情況。但整體而言,案情仍算輕微。而被告年輕,讀書成績不俗,留下案底比較可惜。

辯方在求情時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被告有悔意,反思後明白警察當時正在執行職務,她不應堅持固執。她當時只得17歲,首次面對警察不懂處理,表現不成熟。感化官同意被告有悔意,加上年輕背景正面,建議短時數的服務令。辯方強調被告同意法庭頒下任何時數,雖然感化官擔心被告身體及情緒未必應付服務令,但被告表示應付得來,亦相信感化官能擬定合適安排。

女被告馮仟惠( 18 歲,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 AD5167 ,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 26207 方子欣。

案件編號:TMCC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