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七一遊行遭警方禁止,當日市民在銅鑼灣自發遊行,期間發生警民衝突,一名35歲女廣告數碼編輯被指在時代廣場內高處向警員擲下一支拉帶鋼柱,她否認企圖有意圖而傷人、自建築物掉下物體、盜竊及刑事毁壞共4罪。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當日機動部隊總督察及警長沿廣場地下通往2樓的扶手電梯向上推進,當到達電梯頂部時,突然有一支鋼柱在兩人身旁從高墮下,並擊中2樓平台的平面圖指示牌,致玻璃爆裂等。總督察及警長沒有受傷,但被逼暫停推進。而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犯案。
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取去店外拉帶鋼柱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0年7月1日下午6時有示威者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集結,約7時20分,警員在廣場地下拘捕一批疑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廣場3樓店舖「Lady M」的閉路電視拍攝到約7時25分,一名黑衫黑褲、戴口罩及白色手套的女子,即被告,從「Lady M」門外取去屬於其店舖的拉帶鋼柱,當時店舖已暫停營業,並無職員在內。
指示牌被擲中致玻璃爆裂 維修費用逾4千元
約7時32分,有人從廣場2樓將物件擲向廣場地下的警員,機動部隊總督察7627逐帶領警長52708,沿廣場地下通往2樓的扶手電梯向上推進。當他們到達電梯頂部時,突然有一支鋼柱在總督察及警長身旁從高墮下,並擊中2樓平台的一個平面圖指示牌,令指示牌玻璃爆裂及金屬外框凹陷。該指示牌屬時代廣場有限公司的財產,維修費用為4,700元。總督察及警長沒有受傷,但被逼暫停推進。控方指將指示牌從高處掉下的人有意圖使總督察及警長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時代廣場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與丈夫沈善康於案發當日下午7時18分從勿地臣街進入時代廣場,被告於7時24分開始在「Lady M」外徘徊及取去鋼柱,及後將鋼柱從3樓掉下,鋼柱墮下後底部位置折曲。
法官陳廣池要求控方在開案陳詞中補充被告於何時何地被捕,控方指被告於同年7月14日被捕。另外,陳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天續審,以待其處理證物,被告繼續保釋。
35歲的被告楊迎曦報稱數碼編輯,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偷竊屬於Lady M Ltd的一枝鋼柱,從而將鋼柱由高處掉下,以致對附近的人構成危險,意圖使2名警務人員,即總督察7627及警長52708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更損壞屬於時代廣場的一個指示牌。
案件編號:DCCC 10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