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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橋噴漆寫「721」和「831」 26歲女文員認刑毀候判

天橋噴漆寫「721」和「831」 26歲女文員認刑毀候判

(獨媒報導)26歲文員於去年11月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以噴漆寫上「721」和「831」,被控刑事損壞罪,她今(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刑押後至3月18日。

報稱為文員的趙靖瑤(26歲)承認於2021年11月17日,在黃大仙龍翔官立中學外的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天橋牆身。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晚上約10時半,警員在龍翔官立中學外行人天橋發現被告用黑色噴漆在牆身寫上「721」和「831」,隨即截停及拘捕她,並在她背包內搜獲兩支黑色筆。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龍翔官立中學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用噴漆噴向牆身。清潔費為882元。

案件編號:KCCC1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