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前年突擊搜查藍田及大埔的兩個單位,搜獲彈藥原材料及槍械製作草圖,拘捕兩名男子。其中一名33歲地盤工人今(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炸藥」及「煽惑他人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情提到,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到槍及子彈的繪圖、空包彈、硫磺及硝酸鉀等物品。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是因「好奇貪玩、追求刺激感」才會購入物料用來製造黑火藥,打算將火藥放入槍彈,再放入氣槍,以製造「逼真娛樂性效果」,無意傷害人。區院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2月23日判刑。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柙候判。
被告家中被搜到槍及子彈繪圖、空包彈、硫磺及硝酸鉀
被告張翰維(33歲,地盤工人)承認一項「管有炸藥」及「煽惑他人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他另面對的「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承認案情指,2021年6月29日上午,警方在被告藍田的住所外埋伏。約6時50分,被告離開住所時遭警方截停,帶返住所搜查。警方在被告的雙層床中檢獲了一本記事簿,內有槍及子彈的繪圖和設計圖,並在一些膠袋內找到兩枝氣槍和槍用放大器等。
警方另在背囊中搜到有扳機零件、鐵製手柄及580枚空包彈等;一個綠色膠袋內則有590克硫磺及859克硝酸鉀等等。
被告稱因「貪玩」購買硫磺和硝酸鉀製造「黑火藥」
被告警誡下承認相關槍彈是屬於他,購自五金店,知道無牌管有槍彈是錯。他亦承認,涉案氣槍及零件也是屬於自己,在網上平台學習如何安裝,因貪玩而這樣做。被告又指,他在網上觀看教人製造爆炸品的影片,於是購買了硫磺和硝酸鉀製造,重申是貪玩,無意傷害其他人。
在之後的錄影會面中,被告警誡下續承認他在網上學習如何安裝槍械,在記事簿上寫下如何製造槍械的筆記。他以每盒港幣30至50元購入槍彈,並在兩年前購入化學物料,用來製造「黑火藥」。被告稱,他在網上學習了製造方法,方法是把硝酸鉀、硫磺及碳混合在一起。他因「好奇貪玩、追求刺激感」,便打算將「黑火藥」放入上述槍彈,再把槍彈放入氣槍,以造出逼真娛樂性效果。但因為懶惰和怕危險,被告仍未購買碳,稱他無意用這些物品來傷害人。
案情續指,炸彈處理主任其後證實,被告住所內只有硫磺及硝酸鉀,但沒有碳,尚末能製造「黑火藥」。但假若取得了碳,加上另外兩樣被檢獲的原料,可製成約1.1公斤的「黑火藥」。
案情指被告加入TG群組 煽惑成員把氣槍改換為「真槍」
針對煽惑他人管有槍械罪,案情提到被告加入了名為「土木工程學院」的Telegram 群組,被告用戶名是「Joker 13」。包括他在內群組共有5名成員,他是群組管理員。
案情續指,被告在2019年10月3日至11月22日期間,煽惑群組其他成員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包括展示如何在「鐵通」安裝和發射槍彈、分享不同影片、稱「台灣原住民都係用釘槍彈整武器」及煽惑購買大量物料把氣槍改換為「真槍」等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碳 「黑火藥」未完成 嚴重性較輕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來自破碎家庭,自8歲起便沒有和父親聯絡,母親亦患上了抑鬱症。辯方提到被告與母親感情十分好,被告可算沒有陋習,他中五後投身社會,一直有正職,現時為地盤燒焊和電工工人。
就案情,辯方希望法庭能考慮本案「黑火藥」尚未完成,被告沒有購入碳,認為嚴重程度較輕。他又指,被告沒有特別地租用地方儲藏涉案的硝酸鉀和硫磺,辯方同意兩項原料有590克和859克,但認為「真係唔係太大量」。
辯方續提到,被告的硝酸鉀是在2019年購入,購入後一直沒有處理。游官聞言後問到被告購買的實際日期,被告透過辯方律師表示不記得準確日子,但確認是在社運前購入。
但游官則指,留意到涉案Telegram 訊息中被告曾問如何加其他人至群組內,當時有成員回應「應該send 比手足就ok」。游官關注「手足」一字透過司法認知可理解作對抗警方的示威者,指被告能說出是「社運前」買入,進一步詢問他心目中社運是什麼時候開始。辯方再次索取指示後,被告確認稱是2019年612事件前購入。
「管有炸藥」罪指被告於2021年6月29日,在九龍藍田康華苑一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及硫磺。
「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方,無牌管有彈藥,即580枚空包彈,適合在同樣口徑的槍彈推動打釘工具發射。
「煽惑他人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則指他於2019年10月3日至1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件編號:DCCC 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