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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寓所被捕 指涉違《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

周庭寓所被捕 指涉違《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

【獨媒報導】警方繼今早高調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後,晚上再登門拘捕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指她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十多名警員在周庭寓所搜查約一個多小時,在晚上十時押上警車離開。

為數10多名男性便衣警員,晚上八時許進入周庭位於大埔的處所搜查。周庭的律師於晚上九時許抵達,其 Facebook 專頁的管理員則在專頁表示,周庭是遭《港區國安法》下「煽惑分裂」罪被捕。 警方手持一張8月6日發出的搜查令,搜查周庭大埔的住所。周庭的個人 Facebook 及 Instgram 在她同意下,Facebook 營運方會將之關閉,個人 Facebook 專頁則由管理員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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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時,周庭在警員押解下被帶上私家車離開。有居民在私家車駛離時高叫:「可恥!」周庭昨日曾於 Facebook 專頁上稱,有數名陌生男子於其住所外逗留整日,並以手機拍攝她家情況。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於晚上會見記者時表示,今天共拘捕9男1女,被捕人士年齡由23至72歲。早上被捕的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黎智英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黃偉強及吳達光。下午則有「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被捕,至晚上周庭被捕。周庭是以《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該條文如下:

第二十九條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