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七一有人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品,一名24歲無業男子翌日被捕,早前被控一項縱火罪,被拒保釋還柙至今。事隔一年,一名19歲女侍應亦被正式起訴,她被控一項縱火罪,兩人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兩案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將於7月19日在區院答辯。控方反對兩人保釋,男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女被告申請保釋獲批。
今被控縱火罪的被告為盧凱瑤(19歲,侍應生),至於早前被控的被告為王俊彥(24歲,無業),兩人同被控一項縱火罪。
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負責。
盧凱瑤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修訂控罪指,兩人於2021年7月1日在中環香港禮賓府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產,即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ESCC111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