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D100主持Coco)
(獨媒報導)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自2月提堂後一直還柙,3月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至本周一(10日)提堂時再被加控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及5項洗黑錢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13日)頒佈拒絕批准「傑斯」保釋的理由,指控方證據強、控罪嚴重,潛逃風險極之高,因此不適宜批出擔保。判詞另披露控方的指控詳情,指稱尹眾籌得來的款項,有部份轉帳往「台灣長老教會」的戶口及濟助棄保潛逃的人士。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曾指,由於本案涉及國家安全,故法庭衡量是否批出擔保時,應該沿用《國安法》的門檻。惟杜官今指,本案控罪乃《刑事罪行條例》而非《國安法》,因此會沿用一般刑事案件的保釋門檻。
杜官指,本案證據強、控罪嚴重,增加被告棄保潛逃的誘因,尤其是「傑斯」與台灣不同組織有連繫,不依期歸押的風險極之高,因此認為不適宜批出擔保。再者,若果考慮《國安法》的保釋門檻,法庭也不會批准保釋,因沒有充份理由相信「傑斯」不會在保釋期間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判詞另披露控方的指控詳情,指稱尹透過眾籌計劃去積極宣傳他與「台灣長老教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聯繫,從兩個組織的網站可見,他們主張國際社會向中共和香港政府實施貿易限制和制裁,以施壓並促使政府釋放《國安法》被捕人士。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間,尹共籌得1,300萬元款項,其中900萬元轉帳至尹的個人和聯合戶口,部份款項再轉帳至「台灣長老教會」的戶口。控方又指稱,有證據證明部份款項已支付給棄保潛逃並已離開香港的人士。控方指,直至去年7月《國安法》生效,尹仍然繼續此眾籌計劃,其終極目的是推翻中共政府。
根據判詞,第一項控罪指稱,尹於2020年8月8日的節目中,多次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政府的官員;第二項控罪指稱,尹於2020年8月25日的節目中,煽動觀眾反抗中共和香港政府,以及趕走行政長官。第三項控罪則指,尹於2020年9月5日的節目中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的9.6「九龍大遊行」,抗議立法會選舉延期,並提及香港人就像內蒙古群族,都是一個獨立族群,不應理會中國民族主義。第四項控罪指,尹在10月10日的節目中,貶損中國國旗,對台灣國旗表達支持,譴責中共政府以恐懼來統治、剝削人權。控方指,以上4集節目在網上獲得大量市民觀看。
代表尹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沒證據顯示尹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因為警方可以在他保釋期間切斷所有網上平台,法庭也可以施加保釋條件,禁止「傑斯」使用網上平台或開咪。
案件編號:HCCP14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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