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十八區開花」,多區商場發生警民衝突。其中葵芳的「優品360」店舖遭示威者破壞,7人先後承認刑事損壞罪。其中3名17至18歲的女生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一名15歲女生被判感化2年。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早前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准覆核申請,撤銷原來的判刑,4名女生還柙至今日(6日)再次判刑。上訴庭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4名女生入更生中心。
覆核案的申請方為律政司,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答辯方為陳佩瑩(17歲)、曾梓嫣(17歲)、15歲女生及黃斯曼(18歲)。
甫開庭,代表4名女生的大律師引述報告指,4名女生無論在體格上還是心智上,皆適宜接受更生中心的訓練,盼法庭接納報告建議。
審理本案的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及李運騰,皆接納報告建議,最終判處4名女生入更生中心。
案中共有7名被告,於今年先後承認刑事損壞罪。其中兩名14歲和17歲男生均被判入更生中心,54歲無業男子被判監禁8個月。餘下4名女被告當中,15歲女生被判感化2年,兩名17歲女生和18歲女生則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控罪指7人於2019年10月13日,在葵芳「優品360」,與一名不知名人士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
案件編號:CAAR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