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月7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的收銀機顯示屏及閱卡器等遭破壞,閉路電視拍攝到數名少年凌晨潛入店舖,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年今(1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求情和判刑留待同案另2名被告審訊完結後,才一併處理。暫委法官許肇強撤銷他的擔保,須還柙候判。
案發時15歲、現年17歲的男生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另一項縱火罪則存檔於法庭,不予繼續起訴。控罪指他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個收銀機顯示屏、一個八達通閱卡器、一個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玻璃櫃。
案情指,自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美心及旗下店舖是示威者針對的目標。涉案的將軍澳廣場東海堂餅店的經理,於2020年8月6日晚離開店舖,翌日早上回店後發現枱凳東歪西倒,店舖圍欄及吸風機被推倒在地,留下不少碎石,地板有1米×1米範圍燻黑,亦有一張餐枱被燻黑。另外,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電子條碼掃描器及櫥窗膠櫃等亦被損壞。
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5名身穿黑色衣服及蒙面的人,於凌晨時份闖入店舖造成上述破壞。15歲男生被拍得毀壞一個儲物架。
警方於2020年10月在男生的母親陪同下拘捕男生,其後到達其住所搜查,檢取了手機和鴨舌帽。
警方於2021年1月拘捕第四被告劉竣曦,在其手機內發現一個群組對話,成員包括第二、三、四、五被告,其中第五被告15歲男生以「豆腐仔」的用戶名發送訊息。
同案第三被告15歲男生和第四被告劉竣曦否認縱火罪,將接受6日的審訊。外聘主控官、大律師吳美華疑「漏招」,未有安排專家證人就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士作辨認,或傳召警員證人辨認被告,遭辯方大律師批評欠缺證據基礎,故反對在開案陳詞中提及被告的辨認。最終控方須修改開案陳詞,才能在庭上讀出。
另2名被告:劉展宏(現年17歲)及一名現年15歲的男生,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獲准保釋至6月21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372/2021、DCCC 373/2021、DCCC 374/2021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