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六四事件31周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進入維園悼念。26人遭票控明知而參與、煽惑及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其中12名被告的案件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街工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不會認罪,將連同鄒幸彤、何桂藍等6人一同於11月1日起受審。梁國雄、何俊仁和陳皓桓等10人表示打算認罪,押後至9月9日作認罪答辯。
今天出席提訊的12名被告中,黎智英和梁耀忠透過律師表示不認罪,將會連同早前已表明不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和何桂藍,一併審訊。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麥海華、梁國雄、朱凱廸則表示傾向認罪。
支聯會常委趙恩來和梁國華在上次聆訊表示不認罪,惟今日表示改變主意,會傾向認罪。
上述10人將與何秀蘭和楊森一同於9月9日作認罪答辯及求情。
工黨主席郭永健進入法院前,形容自己心情平靜,因看到鄒幸彤和李卓人等朋友都在還柙,他又指「做好準備是大家可以做到的事」,認罪前的日子會把握時間與家人相處。
20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3歲)、副主席何俊仁(68歲)、秘書蔡耀昌(52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尹兆堅(51歲)、梁耀忠(67歲)、張文光(65歲)、工黨主席郭永健(33歲)、梁錦威(35歲)、趙恩來(35歲)、麥海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梁國華、何秀蘭(65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胡志偉(58歲)、朱凱廸(43歲)、何桂藍(30歲)及楊森(72歲)。
首13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13名被告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除黎智英外,其餘19名被告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2020年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李卓人另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黃之鋒、袁嘉蔚、岑敖暉和梁凱晴早前已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監禁4至10個月。
羅冠聰和張崑陽則在首次提堂前已離港。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