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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少年認縱火燒中銀櫃員機 判入教導所兼各賠償900元

兩少年認縱火燒中銀櫃員機 判入教導所兼各賠償900元

【獨媒報導】兩名案發時分別16及17歲的男生,涉於去年2月縱火損壞華富商場的中銀櫃員機、存款機等,兩人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刑事毀壞罪則由法庭傳檔,獲不提證供起訴。兩人今(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另各須向中銀賠償900元。辯方求情時提及次被告努力做兼職賺錢賠償。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兩人有預謀及計劃犯案,若非中銀有自動灑水系統,後果不堪設想,但可幸的是沒有造成人命傷亡。他又批評兩人罔顧後果,不負責任。兩名被告聞判後拭淚,其中一人高呼:「一年半後見!」,親友則回應:「等你返嚟呀!」、「我愛你呀!」

次被告求情指努力做兼職賺錢賠償中銀

法官姚勳智早前為兩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代表首被告温佳輝的大狀劉偉聰指,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又指被告有真誠悔意,願意承擔責任。另外,案情提及中銀櫃員機等的部分電子零件燒毀,機器需更換以及銀行中心需復修,費用約63.5萬元,扣除保險賠償後,中銀須付費用為1,800元。辯方指被告願意賠償一半費用,即900元,可從保釋金扣除。

次被告劉偉昊的代表大狀則指,報告亦建議他判入勞教中心,且被告事後反省及有悔意,一開始認罪,並坦白向警方承認事件。而社工及學校老師亦一直有跟進。次被告早前已將1,800元存入法庭戶口以賠償予中銀,辯方指被告努力做兼職賺錢賠償。

首被告求情指被捕後與警方充分合作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引述首被告的求情指,其父母離異,犯案時不當地發洩情緒,被告指日後會努力讀書,而被告身邊人所撰寫的求情信提到,被告本性耿直、富正義感,希望能給予他改過自新機會。姚官又引述次被告的求情,指他被捕後與警方充分合作,事後亦有深切反思。而學校老師及社工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誠懇,亦有參與社區服務。被告自己亦深感抱歉,日後會做個守法的人。

官:兩被告罔顧後果,不負責任

姚官在判刑時強調,縱火罪非常嚴重,他引述上訴法院的案例指,香港人煙稠密,火警會導致嚴重傷亡。他又指兩名被告有預謀及計劃犯案,若非中銀有自動灑水系統,後果不堪設想,但可幸的是沒有造成人命傷亡。他又批評兩人罔顧後果,不負責任。姚官重申縱火罪可判3年以上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案底,亦與警方充分合作,最後認為勞教中心並不適合,決定判入教導所。另外頒下賠償令,兩人須各賠償中銀900元。他又提醒兩人:「做個守法嘅人,唔好犯罪」。

兩名被告聞判後拭淚,其中一人高呼:「一年半後見!」,親友則回應:「等你返嚟呀!」、「我愛你呀!」。

被告為温佳輝(現年17歲、案發16歲)及中學生19歲劉偉昊(現年19歲、案發17歲)。兩人同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案件編號:DCCC 724/2020、DCCC 726/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