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二胡伯伯棄上訴即時服刑 囚30日

二胡伯伯棄上訴即時服刑 囚30日

【獨媒報導】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退休男子,涉於前年及去年不同日子在大圍、旺角及中環演奏,遭控7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無牌籌款傳票控罪。「二胡伯伯」不認罪,上周被裁定所有傳票罪成,判囚30天。他其後申請保釋以候上訴獲批,今(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確認放棄上訴。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遂下令撤銷被告保釋,他須即時服刑。

李解新(69歲)早前被裁定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無牌籌款罪成,判囚30天。他其後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以候上訴。

二胡伯伯庭上提出欲改認罪 遭裁判官批「太遲」

李解新今天確認放棄上訴,並呈上妻子撰寫的求情信,提到妻子患高血壓,曾試過凌晨時分不適入院。李解新又指,早前他未經思索才會提出上訴,指自己對香港法律「一片空白」,今希望改為認罪。

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認為李解新審訊期間一直不認罪,現時認罪已「太遲」。她又引述信件指,李解新曾提及被判罪成後,妻子會帶一條頭繩,「在金紫荊廣場為夫伸冤」,認為他缺乏悔意。

陳官表示,早前其判決已考慮被告的年紀和身體狀况,認為懲教署會作妥善安排,終下令被告即時服刑,亦下令安排社署與被告的妻子聯絡。

被告李解新
李解新(資料圖片)

官早前判刑指被告行為蓄意 為對他人以儆效尤判監處理

陳官上周判刑時考慮本案6次事件歷時13個月,演奏曲目全是《願榮光歸香港》,認為被告的行為並非偶然,而是蓄意。她指為了防止被告再犯,並對他人以儆效尤,遂以監禁14天作量刑起點。在進一步考慮被告年紀及曾做心臟手術後,陳官減刑4天,判李解新監禁30日。

四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被告分別於2021年8月3日早上10時48分至11時、8月18日下午6時24分至6時半及9月9日早上11時20至25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B及C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以及於2022年9月29日下午6時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三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則指他分別於2022年6月24日11時45分,及8月24日早上11時27分,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以及於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李另涉去年在東涌巴士總站無牌演奏,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38409-38411/2021、STS8743、10299、11832/2022、STS160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