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中大哲學生非法集結罪脫 片不見舉中指叫「黑警」 官拒納警員證供

中大哲學生非法集結罪脫 片不見舉中指叫「黑警」 官拒納警員證供

【獨媒報導】2019年網民發起多區「和你shop」,一名案發時19歲的中大哲學生被指於屯門向警方雙手舉中指及叫喊「黑警」,獲群眾起鬨和應,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受審,今(1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拒接納拘捕警員證供,指呈堂片段顯示被告僅行向警方防線,沒有舉中指和叫口號;而警員對被告觀察最多不足3分鐘,與他供稱5分鐘不符。至於另一項未能出示身分證罪,裁判官接納被告出於疏忽犯案,判罰400元。

被告庭外獲友人道賀,互相擁抱。被問及罪脫的感受,就讀哲學系的被告引老子《道德經》「戰勝,以喪禮處之」,指戰爭耗費人力物力、造成人命傷亡,過程「失去好多嘢」,「無論輸贏都不應開心」,又指「我自己好小事,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他亦引《論語》「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孔子指審理案件目的是希望訴訟不會再發生,被告也表示:「希望大家都可以安安樂樂、冇人陷入法網,達致社會和諧」,但補充這種和諧是「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的和諧,意謂社會是以道德和禮制教化百姓,而非以刑法和政令使他們屈服。

被告鄭鼎楓(21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未能在穿著制服之警員黃立然規定下,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

警稱被告雙手舉中指喊「黑警」5分鐘 群眾和應

控方傳召三名警察證人作供。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先表示,首兩名警察證人就現場環境的證供略有不同,前者稱約50多名示威者在較遠的位置聚集,後者稱約100人在警方防線前4米,惟以上均非直接指控被告的關鍵情節;亦能理解示威現場每分秒變化大,分歧極可能源於警員描述時間非完全一致,故對證供可靠性不構成關鍵影響。

惟施祖堯不接納負責拘捕被告、時任大埔刑事調查隊警員黃立然的供詞。黃供稱推進後,與同袍在屯門鄉事會路和河傍街交界一字排開設防線,約5時45分看到被告在交界的行人路上雙手向警方舉中指,說「黑警」、「委任證」並獲身後群眾和應,歷時5分鐘,黃警告他勿煽動在場人士情緒但不獲理會,遂將他拘捕。

拒納拘捕警證供 稱觀察不足3分鐘、不見舉中指

施祖堯裁決時表示,據呈堂片段,於5時46分,黃立然並非身處警方防線觀察被告,而是在後方行人路上狀似處理某些行人。直至兩分鐘後,警員仍背向交界處,更一度背向防線前行。他於5時48分才轉為面向交界處並向該方向前行,至5時51分截停被告。

施稱,假設警員5時48分開始觀察被告,觀察時間仍不足3分鐘,非其供稱的5分鐘。他續指,時間只是估算,單憑這點未必足以對警員供詞造成致命打擊。但較大問題,是片段清晰顯示被告於5時48分在鏡頭前行向警方防線再回頭,與警員所指站在行人路舉中指和叫口號不符,故拒接納警員口供。

官稱未能證現場為旁觀者或示威者 罪名不成立

施祖堯又指,雖然現場顯然有多於3人,但據時任機動部隊C3隊指揮官許士賢(音)供稱,早前集結的示威者在警方推進時已散去。而由於他拒納黃立然證供,控方未能證實後來於案發時出現的人,是旁觀路人抑或非法集結者;加上無證據顯示被告曾舉中指和罵警察,有意圖導致他人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至於辯方曾傳召一名精神科醫生,根據被告過往記錄和與他及親人見面,診斷他案發時患自閉和社交障礙症,或因對情況不了解而以中指表達自己。施祖堯指,由於辯方無傳召被告或其家人,相關說法無證據支持,故不給予比重。

未能出示身分證判罰400元 官接納因疏忽犯案

至於被告另涉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他早前已承認控罪。辯方今求情指,他現年21歲,就讀中大哲學系,準備升讀大四。被告警誡下承認「漏咗(身分證)喺屋企」,身上亦有回鄉證,並非故意不合作,望能判處合適刑罰。

施祖堯終指,考慮被告基於疏忽犯案,與現場事件無直接關係,故判處400元罰款,全數在擔保金扣除。

DSCF6737被告鄭鼎楓

案件編號:TMCC2014/2020

相關報導:
19歲中大生被指向警舉中指 否認非法集結受審 警稱曾予警告惟片不見動作
屯門和你shop 19歲青年否認非法集結6月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