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中大二號橋衝突 傳道人稱讚被告品性純良、循規蹈矩 對他被捕感錯愕

中大二號橋衝突 傳道人稱讚被告品性純良、循規蹈矩 對他被捕感錯愕

(獨媒報導)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嚴重警民衝突,警察一度進入校園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驅散示威者,並制服多人,引發「中大保衛戰」。其中三男一女大專生否認暴動、蒙面等罪,今(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十日審訊。次被告代表律師今傳召一名傳道人作品格證人,他指次被告熱心大學團契的服務,「品性純良,循規蹈矩」,對他被捕感到十分錯愕。控方一度質疑,傳道人沒有問及次被告涉案的細節,惟傳道人強調,他關心學生的心靈狀態,多於事情的細節。

首被告不傳召第二名品格證人

上周五首被告陳起行的代表大律師許卓倫,透露將傳召兩名品格證人,惟傳召首名證人後,遭法官李慶年批評與案件關係不大。許大狀今開庭即表示將不會傳召第二名品格證人,遂進入第二被告李俊皓的辯方案情。

第二被告代表大律師李頴兒今傳召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大專部主任盧家輝作供,他曾到中大、科大、恆大的學生團契帶領祈禱及靈修,認識李俊皓六年。盧表示,李曾任2015/2016年度中大團契執行委員會文書,以及2016/2017年度小組組長,曾參與探訪社區的活動及帶領祈禱組。盧形容,李真心熱愛中大校園,雖然有情緒病,仍積極參與團契事務。

盧表示,得知李被捕後十分錯愕,因為他認識的李「品性純良、循規蹈矩、溫柔守禮」,並非任何有暴戾情緒或行為的年青人。他知道此消息後,「即刻諗佢係咪陪人」。

傳道人認無問被告現身中大原因:重視情緒多於細節

盧接受控方盤問,承認至今從來沒有跟李俊皓談及過2019年發生的社會事件,也沒有問及李11月12日出現在中大的原因。他解釋指,因為李有案在身,牽涉刑事的案情不方便問;亦因為他作為傳道人,會較為關心學生的心靈狀態,多於事情的細節。控方即質疑,若他不知道李俊皓出現在中大的細節,又如何可能為他作輔導並了解他的心理狀況?

盧解釋,他重視的是情緒,「有時講到好仔細只係滿足我嘅好奇同八卦,未必表達到我嘅同理,同佢當下嘅實存狀態」。他又指,人有「情感腦」,也有「理性腦」,理性腦可能是法庭要討論的領域,但做傳道人只是關心人的心靈狀態,「去到有啲位知道要停」。

控方一度問:「何謂心靈?」盧回答:「例如而家見到檢控官有啲緊張,例如我都有啲緊張,呢啲係心靈狀態。但案情事實上發生咩,就係另一個領域嘅嘢」。

傳道人認行為良好的人也可能犯法

盧在盤問下承認,事隔太久不肯定李俊皓有否參與探訪社區活動,但強調印象最深是李曾主動陪伴一個較難相處的同學,經常約見他,以致他與人相處更為順暢。

控方問到,會陪伴有特別需要幫助的人,是否不等於此人不會犯法?盧思索片刻指「問題有啲複雜」。控方再問到,教會是否與一般公司一樣,有個別人士會犯法,盧同意。控方再指出這些犯法的人過往行為可能良好,盧說:「咁人係可能變嘅」。

案件編號:DCCC362/2020

第九日審訊:
警稱印有警員編號防暴裝「洗咗」 惟堅稱自己乃片中人
四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品格證人遭官批意義不大

第十日審訊:
傳道人稱讚被告品性馴良、循規蹈矩 對他被捕感錯愕
第三被告稱原赴中大與家姐影畢業相 控方批「一路講一路編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