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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兩青年暴動罪成押後至8.12判刑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兩青年暴動罪成押後至8.12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不治。經高院審訊後,陪審團上周裁定兩名青年誤殺和蓄意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法官杜麗冰今早(22日)聽過辯方求情後,表示需了解兩名被告的背景,故先下令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押後至8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柙。

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指,縱使被告沒有參與掟磚,但他們在暴動中個人行為的暴力程度,並非法庭量刑時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冀法庭考慮首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6歲、現年19歲)事前計劃帶同鎚子到場,次被告陳彥廷(案發時15歲、現年18歲)則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拿著鋸狀物體。

代表劉子龍的大律師 David Boyton 指,案發時劉年僅16歲,在一間 Band 1 中學就讀,明白本案嚴重,縱使被告年輕,法庭也毋需考慮索取青少年懲教院所報告,變相只剩下即時監禁的判刑選項。法官對此亦確認。

Boyton 續指,審訊期間,其父母每日都會到庭旁聽,以示支持。他引述親友的求情信指劉為人友善勤奮,而劉亦在求情信中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表達悔意,他現已還柙超過2年,期間亦有反思。Boyton 強調,即使劉事前曾與友人商討攜帶鎚子,但該鎚子僅用以敲碎磚頭,而非意圖用以傷人。

代表陳彥廷的大律師 Ian Polson 指,陳的父親在他小時候離世,成長路坎坷,審訊期間精神科醫生曾出庭作供,證明陳案發前早已患驚恐症。此時法官杜麗冰打斷,表示可先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以了解他們的個人背景,遂押後至8月12日,屆時辯方律師可作進一步求情。

被告劉子龍和陳彥廷皆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至於誤殺和有意圖而傷人罪則獲裁定無罪。該兩項控罪分別涉及男子羅長清以及男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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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庭後,警方移走證物離庭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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