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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暴動案】遭辯方質疑作供時有遺漏 警解釋:諗住等你講埋先,有禮貌啲

【8.31太子站暴動案】遭辯方質疑作供時有遺漏 警解釋:諗住等你講埋先,有禮貌啲

【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晚上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並揮棍攻擊車廂市民,震驚全港。至今共3人在事件中罪成。另3名學生否認暴動等,今(11日)在區域法院第五日續審。案發後兩日警員接報有人阻擋荔景站港鐵車門,警員稱到場後見次被告在月台被截停,曾搜查被告的背包,並找到彈弓及橡筋等。警員在作供完畢後,突然補充指在背包亦找到有被告姓名的回條,辯方質疑他剛才作供並無提及,警員解釋:「諗住等你講埋先,費事打斷你對話⋯覺得咁樣有禮貌啲。」

證人被搶電話 男友供稱有人拾獲交還

當日曾舉電話拍攝、及後受襲的證人Z昨供稱,她在拍攝期間遭人搶去電話,嘗試搶回時被攬腰及推向幕門,最後未能找到電話。Z曾在店舖借電話致電男友,表示自己在警署,不久後男友告知有人拾獲電話,並將電話送來警署。Z指電話沒有損壞,而在車廂拍攝的片段尚在。

同獲匿名令、為Z男友的證人M今供稱,當晚11時曾致電女友但未能接通,相隔10至20分鐘再致電,一名男子接聽並稱在太子站拾到此電話。兩人相約交收後,M檢查電話有沒有問題,後來將電話拿到秀茂坪警署給予女友。

為保護匿名證人播片時電腦背公眾席 辯方指需顧公開審訊原則

負責拘捕次被告連俊雄的偵緝警員11143陳智康供稱,他於2019年9月24日清晨近6時,到達次被告位於馬鞍山的住所,當時屋內只有次被告,陳在確認其身份後,以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將被告拘捕。其後警員12701在搜屋後,將兩個電話及黑色衣服交給陳。陳於翌日將上述證物交予證物警員15559。

控方在庭上播放8月31日太子站的片段,要求警員辨認出次被告,但片段涉及匿名的受襲證人,因此法庭安排將電腦螢幕背向公眾席。惟辯方指出,基於公開審訊原則,以及警員作供不會涉及辨認匿名證人,因此片段應公開播放。暫委法官徐綺薇強調,本案「一直都係公開審訊原則」,她憂慮其他警員作供時或需辨認匿名證人,又明言:「喺我法庭,有責任保護返佢(匿名證人)。」最後辯方指尊重法庭決定。

另外,次被告的大狀反對警員從片段辨認出被告,因警員於案發時並不在場,但最後徐官批准警員繼續作出辨認。

警稱於被告背包搜到彈弓 並在其褲袋發現彈珠

辯方盤問指,警員只是憑3年前對被告的印象,並在今日庭上的片段辨認出被告,警員同意;他亦同意在錄口供時並無描述被告的容貌。另外,他不同意自己或同僚曾於搜屋階段命令被告:「唔好郁,坐喺張床度。」

於9月2日向次被告搜身的警員15653黃立然則供稱,當日接到投訴指有人阻礙車門,故他到荔景站處理,並在月台發現被告已被截停。他於警務室內向被告搜身,發現背包一支彈弓、手柄、橡筋、鐳射筆、超能膠及護目鏡;並在其褲袋找到37粒銀色彈珠。辯方盤問時指,該背包是由另一警員交予黃立然,他同意。

辯方另質疑,為何黃相隔8小時後才包裝證物,他解釋因需要與被告進行錄影會面,但強調證物一直放在自己身邊。辯方追問:「唔使去廁所?」警員稱:「連食飯都無時間。」

警作供後才補充背包有被告姓名回條

當被問到有沒有事情補充時,黃才突然稱在背包發現一張寫有被告姓名的青年學院回條,辯方質疑黃剛才作供並無提及,黃解釋:「漏咗無講」,又指「諗住等你講埋先,費事打斷你對話⋯覺得咁樣有禮貌啲。」

本案3名被告均為學生,分別為:簡梓濱(22歲)、連俊雄(20歲)及卓嘉豪(24歲)。

首被告簡梓濱牽涉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的非法集結,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次被告連俊雄及第三被告卓嘉豪涉及旺角站內的暴動,兩人同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兩人其後牽涉太子站內的暴動,各被控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卓嘉豪另被控一項搶劫罪,涉搶去一部電話。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審訊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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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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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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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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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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