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七一,市民上街參與「反惡法」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及梁國雄等7人今早(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認罪答辯和求情。法官游德康押後至明日下午(8日)判刑,並批准「阿牛」曾健成和社民連成員鄧世禮保釋候判,惟補充指判處即時監禁的機會仍然很大。
官批准曾健成鄧世禮保釋候判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5歲)、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5歲)和朱凱廸(44歲)早前於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中被判監禁,現正在獄中服刑。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則於今年1月遭搜屋時,被發現仍保留著一本 BNO 護照,違反本案的保釋條件,被撤銷擔保,至3月另涉初選47人案,與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4歲)同樣不獲准保釋,還柙至今。
今日認罪的7名被告當中,只有前東區區議員「阿牛」曾健成(65歲)和社民連成員鄧世禮(59歲)仍獲擔保外出。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要求法庭撤銷兩人的擔保。不過法官游德康表示,自己尚未決定刑罰為何,若果明日最終判處緩刑或非監禁式刑罰,而現在僅還柙一日的話,便會對兩人不公平,故批准兩人保釋等候判刑。但游官亦補充道,明天判處即時監禁的機會仍然是很高。
(左)社民連成員 鄧世禮、(右)前東區區議員 「阿牛」曾健成
陳皓桓親自讀出陳情書:由當日起失去熟悉的人和事
陳皓桓沒有律師代表,今親自處理案件。他在被告欄內,讀出獄中撰寫的陳情書,指中央政府在沒有咨詢港人意見的情況下,由遠在北京、沒有民意授權的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港區國安法》,「引起社會不安、不滿及恐懼」,故此民陣申請舉辦遊行,要求撤回《國安法》。可惜政府「寧願舉辦書展,重開主題樂園,卻以疫情為藉口,拒絕讓民陣舉辦遊行。」陳表示,在未能合法地發聲的情況下,「我等只能選擇公民抗命,違法舉辦遊行發聲」,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達訴求。
陳稱,當日遭警方出動水炮車站驅散,遊行隊伍只聚集了4分鐘便解散,在庭上重看片段,「由當日開始我們便失去了熟悉的人和事」,並舉例指政府拘捕及檢控異見者、製造白色恐怖、政黨和民間團體相繼解散、眾多港人移民:「回望當初的擔心成為現實,我又怎會後悔當初和平公民抗命、遊行發聲呢?」
陳表示,為堅守「公民抗命」原則,決定承認違反「公安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絕不後悔,「但願港人能心存盼望,在困難的日子,一起捱下去」。陳最後祝福法官及「所有好人」一世平安,發言完畢後,庭內眾人皆拍掌鼓勵。
胡志偉盼判緩刑 梁國雄盼同期執行
代表朱凱廸的律師指,朱下午需要見醫生,故申請缺席下午的聆訊,除了向法庭呈上個人背景的資料外,便不作求情陳詞。
大律師吳宗鑾指,曾健成和鄧世禮在遊行中的角色輕微及被動,兩人亦反對使用暴力,其中鄧世禮從沒使用擴音器去煽動集結。吳指,多封求情信均顯示兩人長期為社區服務,有很強的使命感,盼兩人獲判處緩刑。代表徐子見的大律師黃錦卿亦指,徐當日沒有持橫額,也沒有發言,盼法庭考慮他長期為社區服務,能予以輕判。
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 Christopher Grounds 求情稱,胡犯案並非出於個人私欲、貪婪或利益,僅希望社會變得更好。胡過往擔任議員期間,曾處理過無數市民的求助,幫助不少人改善生活環境,如今獲他們撰寫求情信。辯方亦指出,求情信顯示胡性格溫和,完全值得獲判處緩刑。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指,梁過往致力為基層和弱勢社群,曾跟進印尼女傭 Erwiana 遭僱主施虐致嚴重受傷的個案,亦真誠相信遊行是公民權利,在本案中從沒參與或煽動任何暴力。梁早前因 8.18、10.1、10.20 和 6.4 集會案件,合共被判監禁22個月,辯方盼本案刑期能同期執行。
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押後至明年6月27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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