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大樓,14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8人認罪。至於不認罪的6人之中,藝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兩記者則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8人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求情。藝人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提及一直視演戲為終生事業,「希望可以用我嘅作品,去演活同接觸更加多不同人嘅心靈」,但被捕後卻被迫離開戲劇,其人生「相信同好多不同嘅香港人一樣,停頓了下來」。他透露與太太經營小食店,希望「帶多一點開心嘅氣氛俾到社會」,亦感激對方的陪伴。王指無論刑期多重,「仍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幫助有需要的人。他最後指「我亦相信同盼望,在大家一同努力之下,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在犯人欄內的王,一度望向妻子,其妻不禁拭淚。原定親自求情的劉頴匡及鄒家成,則因法庭為兩人及潘浩超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6日求情。所有被告將於3月16日判刑。除兩名記者准保釋外,其餘12人還柙。
本案8人今日求情,包括:何俊諺(22歲)、潘浩超(32歲)、王宗堯(41歲)、劉頴匡(26歲)、吳志勇(25歲)、范俊文(21歲)、林錦均(27歲)及鄒家成(26歲)。在開庭前,還柙中的王宗堯向妻子微笑,雙方亦有用手勢交流。
大部分辯方同意暴動是預先計劃、但被告非始作俑者
暫委法官李志豪問及各辯方,是否同意本案暴動為預先計劃。大部分辯方同意,但強調各被告並非暴動的始作俑者。代表范俊文的大律師黃宇逸則認為,沒有證據暴動是預先計劃,不排除後來到場的人是即興參與。
報告不建議患思覺失調被告接受醫院令
第三被告何俊諺患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其代表大律師麥建明求情表示,精神科醫生報告不建議判醫院令,但希望法官能考慮其精神狀況酌情減刑。辯方亦指,若懲教署可以提供更多支援的話,可減輕被告壓力。社工撰寫的求情信提到,被告樂於助人、熱心服務社會,以及奉公守法,他犯案因受朋友慫恿,一時糊塗沒有想清楚後果,與其性格相違背。
第三被告 何俊諺
代表第六被告潘浩超的辯方指,被告不會要求法庭判刑時考慮其精神狀況。辯方提到,被告對上一次的定罪,於2020年12月24日服刑完畢。他在本案曾獲保釋,但後來因違反宵禁令被撤銷擔保。李官表示,對被告的背景不了解,因此希望索取背景報告。
王宗堯撰求情信:被捕後人生停頓
代表第八被告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王與妻子新婚,對方有為他撰寫求情信。在犯人欄內的王一直望向妻子,其妻不禁拭淚。王親撰求情信指,自己於2019年9月被捕時正值40歲,其後人生「相信同好多不同嘅香港人一樣,停頓了下來」。他提到自己一直視演戲為終生事業,並指「戲劇係可以反映生活,係可以同社會、時代建結在一起⋯⋯亦都係可以幫助大家對話,安撫大家嘅心靈」。
王:從廖啟智等前輩身上明白「學做戲先學做人」
王表示遇過很多無私願意教導年輕人的前輩,包括:翁靜晶、曾江、廖啟智、吳孟達等,並從他們身上明白「學做戲先學做人」,除了專業之外,亦要「時常懷著謙卑同助人嘅心」。他視「活到老學到老」為終生課題,並「希望可以用我嘅作品,去演活同接觸更加多不同人嘅心靈」。他續指,可惜在40歲後「我已經被迫離開由12歲開始接觸的工作」。
王:感激妻子陪伴分憂、愧對父母養育之恩
王強調,「這五年間我好努力地為留下來的自己增值」;他與太太最近亦開始經營小食店,是為「希望可以帶多一點開心嘅氣氛俾到社會大眾」。王在信中感謝妻子,「我很感激在最困難嘅時候,遇上咗我嘅大太,得到佢同家人對我嘅包容,陪伴同理解,在這五年間亦為我擔驚受怕,替我分憂,同埋面對未來要受到刑責嘅種種不確定性。」王提到,自覺愧對父母的栽培及養育之恩,因雙親年紀漸大,亦擔心不能在身邊照顧他們。但他強調,「我爸爸,我地同讀嘅英華書院,都同樣地用『篤信善行』去鼓勵我」,要常懷善心及樂於助人。
王:盼望在大家努力下,香港會走得更遠
王最後指,「無論這次的刑期有多重,在負上這次社會責任之後,我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我亦相信同盼望,在大家一同努力之下,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
王宗堯(右)及其新婚妻子
中學校長、圈中友人為王撰求情信
辯方及後讀出其他人所撰的17封求情信,英華書院前校長鄭鈞傑表示王為人謙恭及樂於助人;其任職醫生的同學則指,與王相識28年,他熱愛和平及有禮,亦曾協助露宿者。王的友人黃冠斌表示,王平日關懷弱勢,早前成立足球隊連結台前幕後,在疫情期間亦自掏腰包訂購防疫物資予基層。音樂人陳詩慧則指,王是富有同情心的人。辯方總結指,王對家人社會有負擔,不計較自身利益,並身體力行奉獻社會。
官質疑辯方低估本案嚴重性
辯方呈上區域法院的暴動案件,認為法庭可以參考2至3年半的量刑。李官質疑辯方低估本案嚴重性,辯方指4年為合適的量刑,因王的行為相當和平,他只是逗留數分鐘,沒有作出暴力行為破壞財產或攻擊警方。李官問到,在考慮「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判刑時,需否考慮暴動情節;辯方認為可視作背景。
被告為照顧完成手術伴侶延遲認罪 官認為非額外減刑理由
代表第十一被告吳志勇的辯方透露,吳於2023年3月25日出家。代表范俊文的大律師黃宇逸指,被告持續9年捐款予紅十字會,在還柙期間亦積極進修。辯方提到被告為照顧完成手術的伴侶,故延遲認罪,並希望法庭能酌情給予全數三分一減刑。李官卻不同意,指被告在認罪後仍獲保釋,這不影響他照顧伴侶,而且被告在犯案前應想清楚後果。
第十一被告 吳志勇
被告因案在內地被扣押 辯方冀獲減刑
代表第十四被告林錦均的辯方指,他有意向社工方面發展,曾到弱智人士宿舍工作,但受案件影響或未能成為社工。控方確認,香港警方在示威裝備的鐵盾上,驗出被告的指紋,並通知內地當局。被告因本案在內地被扣押,其後移交香港。辯方希望法庭能夠考慮被告在內地已經被扣押一段時間。
第十四被告 林錦均
官為劉頴匡及鄒家成索背景報告 兩人尚未親自求情
至於將親自求情的劉頴匡及鄒家成,由於李官認為有需要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以了解他們的背景,因此決定先索取報告再求情。劉頴匡表示「可以嘅」,鄒家成則稱:「如果方便,今日做求情就最好」,李官表明:「一定畀機會你講。」鄒回應指見各人準備充足,因此不想再開庭處理。最後李官決定為潘浩超、劉頴匡及鄒家成索取背景報告,並押後至3月6日求情。
同案6人早前已求情,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廚師羅樂生、「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及地盤工人沈鏡樂。
本案共6人否認暴動罪。其中4人暴動罪成,包括:藝人王宗堯(41歲)、智障青年何俊諺(22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4歲)及《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則暴動罪脫,但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林錦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另8名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暴動,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文員范俊文(21歲)及鄒家成(26歲,他被分拆成另案)。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餘6名認罪被告就該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潘浩超另面對的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亦獲存檔法庭。
14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及鄒家成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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